股东的权利体现在股权比例上,那些重要的节点,你都清楚吗?我给大家归纳了,可收藏。
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独董提名+大自然人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
当公司的股东、高管、其他人等侵犯公司的利益时,持1%股份的股东可以先找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董事会或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30日内怠于起诉,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独立董事提名权
上市公司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大自然人股东的独立董事排除
达到1%股份,在上市公司监管角度,属于大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大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拓展:1%以上自然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前10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大会提案权
该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此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要股东+关联方+权益披露
上市公司经常提到中小股东这个概念,那么多少股份比例属于中小股东呢?5%就是一个分界点,达到5%就是大股东,低于5%就是中小股东。
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属于内幕知情人的范围,也属于它的关联方(单位)。
上市公司收购涉及5%的卡点时,需要做权益披露,俗称“举牌”,且在规定期间(3日内)不得买卖。以后继续收购或出售每逢5%的倍数比例时,也要做权益披露且规定期间内不得买卖。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董事会、监事会不配合的话,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
20%以上(低于50%)股份公司:权益法会计核算
持有20%股份,在会计核算上一般认定为对该公司有重大影响,需要使用权益法核算,这样被投资公司的盈亏会按股权比例计入到投资公司的利润表。
30%股份:触发强制要约
30%股份是要约收购线,达到30%就触发了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投资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采用要约方式进行——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过50%股份:公司控制线+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
过50%就是“过半数”,指拥有超过50%但不包括50%的股份,过50%股份的最小单位是50%股份+1股。一般情况,过50%股份就可以控制此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
过50%线就属于对此公司的控制,则被投资企业属于投资者的子公司,会计上需要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核算。同时需要把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投资公司(母公司)的报表中来,也就是常说的并表。
2/3股份:绝对控制线
达到2/3股份(或66·67%股份),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任何不违反法律的议案,譬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属于完全控制了该公司。
提示:文中的“以上”是包含本数;股份公司的股权会涉及到合并持股和持股期限的要求。本人曾在上市集团公司任财务经理,精通相关法规和财务运作,欢迎各位朋友关注留言探讨公司的财务和法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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