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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项目期间,为了物尽其用,使用他人闲置物资更为便利;但项目结束后,借用人未将该物资及时返还,出借人可主张哪些费用,本律师团队通过以下一则案例予以分析。

案情简介:

张三、李四合伙做工程,施工期间,张三将一批自己的工程物资借给李四,李四清点无误后写下收据,承诺工程完工时如数奉还。双方合作愉快,工程顺利完工,张三此时凭借收据向李四主张要回该批物资,李四支支吾吾不能正面答复。张三经历多次交涉后失望至极,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归还该批物资并支付工程期间的使用费。法院裁决李四向张三归还物资但不支持使用费

法律观点:

1、张三、李四之间成立何种法律关系?

张三将闲置物资借与李四使用,二者之间成立借用合同法律关系。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李四应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将物资返还张三,若李四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张三可否主张工程期间的物资使用费?

借用合同是将合同标的物交与他人占有使用,借用合同具有无偿性,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借用期间的使用费,故张三关于使用费的诉请未能得到支持。

综上,由于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期间的费用主张也会相应不同,各位若有合同纠纷的其他法律问题,可与本律师团队www.szwxls.com再行咨询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