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

从司机犯案,到悄悄上市开始一直处于舆论的风起云涌之中。最近滴滴的员工社保又成为被评论的“焦点”。

根据网络报道,滴滴财务数据显示股价在受到政策调整,股价大跌之后近日有所回升,据说涨幅达到4%,达到每股十美元的价格。

这样好的市值,滴滴本应该尽快消除自己在“国民”中被讨伐的现状,不要再“惹是生非”。但是,滴滴又对“司机老大哥”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通过调整劳动用工制度,取消了企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制度,这是在美团取消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又一个用工体制大胆“变革”的企业。

而且还是发生在刚受到大众口诛笔伐的滴滴身上,此举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企业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

一直都被认为是“自蹈死地”。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虽然不多,这对于粮仓里“囤满”了粮食的大户人家来讲,不是大问题,但是对于一些在艰难中生存的中小企业也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019年滴滴裁员2000人,

占了滴滴当时所有员工的15%的比例。

这种用工大量裁员在企业也是很少见的,毕竟有劳动法这个“保护神”在维护者员工的利益。但是,任何法律在制定中,都会存在一些由不可确定行为发生情况下所产生的“漏洞”。

滴滴2000人的裁员措施,

可以称的上是“完美”策略。

按照国家“劳动法”实施办法,企业裁员必须先提前履行告知程序,对此,滴滴裁员前给员工提供了充分的考虑时间。并且采取了“情感补偿”方法,提出按照在职时间的月薪再加1个月来进行补偿,不满半年按半年算,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也就是说被裁的员工都能够多拿一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在五险一金上也将会多交一个月。在这种“N+1”合情合理“利益大于结果”的补偿标准下,裁员的员工也真的是“无话可说”。

滴滴这种做法,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达到了“两全其美”的效果。

从税收角度分析,滴滴裁员2000名员工巨额的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员工取得的补偿费,按照税法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个月计算。“

如果滴滴在支付补偿费的时候,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和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那可以说滴滴做的也是“无懈可击"。

那么,滴滴高调的取消员工"五险一金"是否违法?

这一举措,虽然遭受很多网友的”差评“,但从法律上来讲,其实是无法找出违法的问题。并且滴滴取消“五险一金”福利制度之后,“的哥”们流失量并不大,说明滴滴此次的做法,并没有伤害到员工利益,也更没有影响员工”效忠“滴滴的信心。

其原因分析有两点:

代垫费用,即:司机出行的时候,机场出现乘客没有即时支付车费,对此,滴滴平台就会采取全额先垫付给司机,然后再向乘客发出“催款”通知。

奖励制度:对于早晚高峰时间司机出行端制定了奖励制度,为市场抢夺“的哥”筑起了一个坚固的“壁垒”。

从这一点来看,滴滴的资金流实力以及与司机之间利益分配上,还是做的蛮不错,无息代垫费用,其实也是一种隐形的“福利”。

滴滴这种无息垫付费用的业务处理,是否涉及税收,这需要进一步商榷。

社保移交税务机关代”托管“之后,滴滴为了有效的控制人成本,采取了改变用工体制,将原来的”雇佣制“改为”合伙制“,既然是合作关系,也就不存在合伙人给合伙人缴纳缴纳“五险一金”之说。

滴滴这种做法,巧妙地规避了“劳动法”约束,虽然员工表面上少了一块福利,但是对于司机收入而言,滴滴从其它方面又通过其它形式给了补偿,对于司机缴纳社保而言,自由度也更高了。

一是,劳动制度的变革,这是用工单位的权力,并且员工由原来的被动变为”当家做主“的合伙人,自己按照收入给自己发工资,这种自由的感觉也是”蛮不错的“。

另一方面,原来缴纳社保是按照固定模式最低工资缴,现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没有限制的想缴多少就缴多少。

当然还有一方面,我一直心存疑惑,多次乘车总感觉“导航仪”发出的导航线路是在绕道,而且每次绕道总能绕出几元、十元不等。

有一次,我去机场,导航仪反映机场高速拥堵,五环道路畅通但路远一点,司机在征求我的意见时,我按照经常去机场的时间段落经验,认为此时北京不应该是堵车时间,在我的坚持下,走机场高速线,结果是一路顺畅,如果从五环走就会多支付18元。

前几天去蓝色港湾也是如此,本来是一条直线的路程,正常费用差不多20元,导航仪导出来一个“曲线图”,结果多支付9元。当时我与司机调侃说,你们东家为了让你们多挣钱,是否调整了“导航仪”线路?司机笑了笑说“应该不会”,其实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好在只是证据不全的猜疑和不愿意让别人认为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权当体谅“的哥”们的不易也就罢了。

对于”的哥“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前一段时间,滴滴得到海南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税款的授权。这样看来,滴滴的雇佣用工体系到合作关系体系,以及到税收代扣代缴,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也可以说是在税务机关授权下代扣代缴税款,为滴滴在用工环节合法性和规避法律风险加了一个“双保险”。

仅供参考

自从国家倡导“灵活用工”之后,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为沉重的“社保”进行重新规划。

企业社保的变通,大多是,在无法撼动比例的情况下,就采取规避“劳动法”的约束,而“劳动法”社保约定,也仅是针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群体而言,劳务关系和合伙关系则被排除之外。

常见的方式,就是变“固定用工”变为”劳务用工“或者是“合伙制”。将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通过用工制度变为“自己”缴纳社保,这种内部小纵横变革的做法;大大的减低了企业的人工成本。

刘强东就曾经表示过,京东通过劳务外包,每年所节省下来的用人成本高达50亿。

据消息披露:美团的950万骑手购买的是3块钱的商业险,每年这一笔支出是104.025亿,全是由美团先购买,然后再在外卖骑手的跑单佣金当中扣除。这种做法也称的上是“完美”,通过先代购再扣除的强制性手段,一方面看似是为员工着想,一方面又减少几十亿人工成本。

这一方法,疑似是巧妙的对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指导意见》,其中有一条是关于社保缴纳的,即七部委《指导意见》的第五条:“网络餐饮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要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

对于这种偏颇做法的认同,并不是我们无法聊以效颦,而是法律对此没有限制。

对此需要税务风险提示:利用一些用工平台进行“恶意”简单除暴的手段,进行虚假用工调配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现已成为税务机关重点核查的内容。

税收疑点分析方法:

主要是通过财务数据正比分析方法鉴定“社保”缴纳的真实性,通过以上图示中相关管理数据进行推导,以此做出正确的税务判断(具体分析细节查看“税东家公众号”网络课程)。

大数据时代,改变了人们一些老化和墨守成规的做法和思维。

纵观现在企业用工的变革,从华为开始,一直到现在阿里、腾讯、滴滴、京东、美团等员工社保的调整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效仿,那么,如何逆料未来社保还能走多远?国家是否会对此合理调减“社保”的做法,进行调整?

还是一个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