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享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即署名权,对于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科技创新奖励的评选都有帮助,如果是职务发明,发明人还享有向用人单位主张奖励、报酬的权利,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呢?

一、发明人应当是个人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能是“某某公司”、“某某组织”、“某某项目组”或者“某某课题组”,而且不能使用笔名或者非正式姓名。

二、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设计要点或关键技术特征,体现着该发明创造与已有成果的技术差别;所谓创造性贡献,是指创新性的智力劳动。据此而言,只有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对创造出与已有成果的技术差别作出了创新性劳动的人,才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并依法享有该项发明创造的署名权

但是,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属于发明人。

三、外国人也可以作为发明人

发明人的主体对国籍并没有限制,只要是符合条件,无论是中国人或者外国人可以在专利文件上署名。外国发明人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

四、不受年龄限制

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专利法对于发明人的年龄并没有作出强制性限定,只要是真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都可以作为发明人,即使是一名儿童,只要该发明创造是真实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就可以作为发明人署名。

五、发明人可以是多人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没有明确地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因此,专利申请中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