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栏目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称:商丘市宁陵县柳河镇袁庄村有一处大型钢构建筑正在施工,在没有取得相应土地手续情况下“拔地而起”,占用了柳河镇宝贵的土地资源,希望有关部门能治理。群众曾多次向该县国土局及镇政府反映违章建筑,没有任何回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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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月26日到群众所反映的宁陵县柳河镇袁庄村310国道路北的施工现场,记者观察发现目测该钢构占地大约五十亩左右。商砼车辆正在浇灌地面,这里已被搭建大型框架钢构,基本接近完工。通过知情人了解该处建筑仅仅在当地政府备案是不能说明其土地的合法性的,也就是说这是典型的违章建筑,按法律规定,应该立即停工并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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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拨打了柳河镇政府办公室电话向办公室了解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袁庄那个违建我们正在沟通。负责那个项目的是岳镇长,请与岳镇长联系。
岳镇长电话解释称:“该钢构厂房是我们招商引资来的项目,该宗土地是以前新农村建设项目遗留下来的,土地已经调整为建设用地,我正在让负责任提供手续。”一星期过去了,截止至今柳河镇政府没有提供任何手续!

柳河国土所长郭所长解释:原来规划的建小区,现在建的招商引资的厂房,法尔多智能装备设备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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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明文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证擅自建设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众所周知,我国土地资源比较紧张,修建房屋必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没有办理上述证件擅自开工的建筑,属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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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城镇化建设发展,我国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否直接关系到城乡规划的质量与发展潜力。科学合理保护土地资源,方能推动城镇化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这离不开作为责任监管单位的乡镇政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不缺位、不错位。
“守土有责,失职失责必问责”。管理好每一寸耕地、保护好每一寸耕地,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基层乡镇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负起保护耕地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