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鞅正名,应该成为一个公共议题。“我们”应该为商鞅正名,还原商鞅的“本相”。正本清源,这是尊重历史。既不能为了歌颂而歌颂;也不能为了否定而否定,这两种姿态都是错误的。要对商鞅进行评价,肯定也好、否定也好,歌颂也罢、诋毁也罢,参与者都要亮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在论辩中进行论证说明,提出你的证据、说明你的理由、证明你的观点。学者,不能仅凭情绪、凭直觉不假思索的去否定商鞅。这个思维模式,是典型的“坏人”预判,立场先行。
本文是第四部分。从法律思维的角度论证“为商鞅证明”这个论题的正当性。
为商鞅正名(4):基于法律思维
作者:王林敏
来源:本公号原创
为了歌颂而歌颂,为了否定而否定,都是错误的。
在几十年前的一场运动中,在“儒法斗争”的框架下,商鞅被一些人热情的肯定(讴歌赞美);在近十年来,在反思秦制的背景中,商鞅被另外一些人无情的否定(谩骂诋毁)。针对商鞅的这两个态度虽然不同,但是思维模式大体相同:为了歌颂而歌颂,为了否定而否定。商鞅本身是什么不重要,那“为了什么”才是重要的。在几十年前,为了什么而什么,多少是可以“同情的理解”的,因为那是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而在今日,仍然为了什么而什么,则令人感觉有几分别扭。学者之中的“为了什么而什么”,尤其令人感觉别扭。这么多年的学术训练,难道没有点长进吗?学者如果跟风,和“群氓”有何区别?
近十年来通过“驭民五术”对商鞅进行的污名化,是借助网络这个现代媒介对商鞅进行的一场文化批斗会,其模式就像是既往的“斗地主”一样。批斗的一方通过“驭民五术”吐口水、泼脏水,进行“口水罚”、“脏水罚”,而被吐口水、被泼脏水的一方则戴着一顶尖尖的帽子,被装扮成一副丑恶的模样,默默的承受着各种无中生有的指责。商鞅被当代一些人描述成了华夏文明的“魔鬼”,《商君书》被描述成一部邪恶的书,甚至于“为法家(包括商鞅)正名”被说成是“从屎尿里面找营养”。对于有些人来说,“驭民五术”到底是真是假变得并不重要,批判(批斗)商鞅这个事才是重要的,这不是典型的“斗地主”思维吗?通过这种方式对商鞅进行污名化是不公平的。
我提出“为商鞅正名”,是把“驭民五术”作为一个“学案”提出来,以“法庭审判”的思维对待这个问题。我暂时自告奋勇、毛遂自荐,作为商鞅的“辩护人”,以正方的身份“对抗”作为反方的“驭民五术”的倡导者。在“法庭审判”的思维模式中,需要以学术的眼光审查一个“学案”。要对商鞅进行评价,肯定也好、否定也好,歌颂也罢、诋毁也罢,参与者都要亮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在论辩中进行论证说明,提出你的证据、说明你的理由、证明你的观点。这样的思维模式,通过在单向的批斗中加入一个辩护的因素,就可能把针对商鞅的“斗地主”模式转变为“辩论赛”模式,或许可以把针对商鞅的当代评价带入“理想言谈情景”。【“理想言谈情景”一说,由谢晖先生在“民间法与法律方法”微信群内提出,虽然有几分理想化,但这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一种对话模式,非常适合“驭民五术”这种学案的探讨。】
我的目的是求真。对我来说,学术研究首先是求真,是正本清源。我把商鞅和《商君书》视为一枚硬币:硬币是立体的,不只有一个面相,不能只看到一面。不论这一面是好的还是坏的,只看一面就是片面。作为“驭民五术”学案的参与者,更不能刻意的伪造证据、伪装历史,让观众看到你想让观众看到那一面。我将采取的方法是:以《商君书》文本-秦国(秦朝)法令-出土秦简等三个要素为根据,重新认识和解读《商君书》,尽可能的使批判性重读《商君书》的任务,建立在一个真实的文本诠释与历史证据的基础之上。这将是一项繁重的任务,可能会耗费数年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我认为值得去做。
显然,我的思路是法律思维。我想当然的、甚至有几分自作多情的认为,我的这个“求真”思路能够在法学界同仁那里获得认可。因为法律思维是法学界共享的话语前提。在法学领域中,那些站在三尺讲台上向受众“传道、授业、解惑”的“法学师者”,所传授的最为重要的思维模式就是讲证据,在程序当中通过证据而求得“法律上的真”。通过论证而不是通过“权威”而得出结论,是法律人的一个与生俱来的理想追求。当代的互联网,就是一个“舆论法庭”,这个“舆论法庭”既审判当代人物,也审判历史人物。当商鞅作为一位历史人物被拉上互联网法庭时,法学界有义务通过法律思维,对他保持公平对待。要不然,你怎么有脸面说自己是“法律人?!
在得出结论之前,法律人眼中没有“坏人”一说,这是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模式。在很多舆论沸腾的热点案例中,法律人总是能够保持着出奇的冷静,就是因为秉持这个思维模式。我印象十分深刻的一件事是,在2010年左右,贵州习水发生了一起震惊国人的“幼女嫖娼案”,这个案件性质之恶劣震惊国人的同时,案件庭审中又发生了震惊法律界的一幕:被指定的辩护律师拒绝辩护。于是,法律界沸腾了。针对律师拒绝辩护一事,在当时的法律博客上展开了一次热烈讨论。包括刘桂明在内的律界大咖、以及许多学界大咖纷纷表态说:习水律师违背职业伦理,因为,“为‘坏人’辩护就是为你我每个人辩护”。这个声音简直就是振聋发聩,可以说是喧嚣声中难得的清醒之语,是过滤掉情绪的理性之声。
为“坏人”辩护就是为你我每个人辩护!对外行人来说,这个命题很烧脑。大名鼎鼎的易中天先生曾经掷地有声的质问:律师怎么能够替坏人辩护呢?他对此十分不解,表示难以接受。他的这个质疑曾经带来很多附和。但是,作为法律的研习者,我十分的赞同上述这个命题。我不但热情的向我的学生传授这个命题,也在自己的思考和写作中坚定的贯彻这个命题。那么,问题就来了:在“驭民五术”学案中的舆论法庭上,商鞅是个“坏人”吗?显然,在很多人眼中,商鞅就是个“坏人”,甚至是一个“坏透了的人”、一名魔鬼。试问,这些人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来的?是不是先预判商鞅是个坏人,然后甩出“证据”、泼脏水坐实这个判断?如果说,其他人对待商鞅可以先定调,再做伪证;法律界的人士,尤其是法理学学者,也这么个思维模式的话,就太丢人了。因为,这种认知抛弃了自己最基本的学术立场,抛弃了自己最基本的思维起点。
按照法律思维的操作模式,在“驭民五术”学案的探讨中,应该先为商鞅的身份进行“还原”。这个“还原”,不是立即还他“清白”,甚至他捧上神坛、奉为圣人,而是先把他从“坏人”、“魔鬼”的诅咒中解放出来,给其一个“被告”的身份。在互联网法庭上,在由“驭民五术”而引发的对商鞅的舆论审判中,只有“被告”这个身份是恰当的。这个角色,对商鞅而言才是最为公平的。历史上,针对商鞅的评价,从来都不是一边倒。即便在儒家最为盛行的有宋一代,“非鞅”的同时,也还伴随着商鞅,王安石曾经提醒他的同时代人:“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当下的舆论审判,也要建立在一个去掉“坏人”标签的前提之下。
在当下这场由“驭民五术”而引发的对商鞅的舆论审判中,参与者也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如果你是“非鞅者”,请你提出证据和理由:你需要证明,“驭民五术”确实是《商君书》所主张的祸国殃民之术。作为旁观者,最理性的姿态是冷静的观察,而不是跟着瞎起哄。起哄很容易达到目的,但也容易败坏自己的形象。对自己不是很擅长的领域,对于“专业问题”,保持距离进行观察,是最理智的姿态。特别是学者,如果没有深入研究,最好保持着谦虚的沉默,不能仅凭情绪、凭直觉就认为“驭民五术”确实是商鞅所为,从而不假思索的去否定商鞅。这个思维模式,是典型的“坏人”预判,立场先行。如果是这样的思维模式,那你和贩夫走卒有何区别?怎么对得起那光鲜的博士、教授、硕导、博导头衔?虽然论辩是在互联网法庭上进行,学者也要有点学者之风,展示出几分学者风范吧?
学术讨论和网络骂街的不同之处在于,学术讨论应当保持几分冷静,要进入“理想言谈情境”,心平气和的展开对话。在网络讨论中,提倡“理想言谈情境”似乎有几分天真,但在知识的领域保持几分天真,总比让情绪裹挟要好的多吧?
不其山人
2021.11.14
作者简介:
王林敏:副教授,法学博士。
研究方向:法哲学、法律方法论
微信号:nianlun789
Email:david70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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