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思想。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重农”,强调农业是根本,要以农立国;另一方面是“抑商”,认为商业是投机取巧,不是正业,它的发展会损害农业。它的形成不能简单的归因于所谓“担心商人会威胁到皇帝的位子”,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

01 “重农抑商”思想产生的原因

01 “重农抑商”思想产生的原因

重农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经济政策,这是由农业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的特点所决定的。农业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部门,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因为小农是赋役的主要承担者,朝廷财政收入和兵源的主要来源。“国之彝伦,资于版籍”,所以检阅户籍,把小农控制在朝廷手中,一直是社会动乱之后统治阶级首先要抓的大事。如果“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朝廷就失去了统治的基础。

为了稳定小农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以巩固自己的统治,朝廷一般都要采取如下的经济措施:

一是“轻徭薄赋”,相对地减轻农民的负担,以提高小农生产的积极性。小农是一种简单而又保守的自给自足经济,一般只有在天时地利条件下,才能维持最低的简单再生产。如果朝廷的赋役较重,再加上天灾人祸,就会造成农民的流亡和破产。所以一些有政治见解的统治者,往往采取“轻徭薄赋”的办法,把税收限制在一定限度内。

比如,西汉初年,刘邦采取了“什伍税一”的轻赋办法,文帝时又减为“三十税一”,中间有十几年还免除田租。徭役也从每年一次减为三年一次。还有唐初,为了恢复和发展小农经济,也招抚流亡,分配荒地,租与耕牛,娠济籽种,扶植农业生产,并且还对一些灾区减免课役,

二是限制土地兼并。西汉时,董仲舒最早提出了限田的主张:

“限民以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

哀帝时,师丹提出了具体的限田办法,即:

“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

王莽执政时,企图用“王田”的办法,解决土地的兼并问题。西晋时,颁布过一个限制私人占有土地最高额的“占田”令。北魏时则摸索到了一种比较可行的限制土地兼并的“均田制”,并为北周、北齐、隋、唐加以修订推行。到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土地兼并的任何政治干预都不起效果,所以就再也没有人提什么“限田”或“均田”的建议了。

三是运用“赈济”的办法稳定小农生产。即在灾荒之年由国家拿出一部分存粮,无代价地发放给灾民,以使他们能渡过难关,免得有“盗贼攘夺之患”。赈灾的粮食,一般有国家的“义仓”和地方的“社仓”。国家在丰收之年,往往鼓励和提倡设立各种备荒赈民的机构。比如,唐代就有“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宋代的“常平法”也是为了“凶荒赈籴”。

在政治上,小农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为了将小农控制在自己手中,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采取了种种措施,阻止地方封建势力集团控制小农。如果已经被地方封建集团控制,中央统治者即用行政力量将其“检刮”出来,重新成为国家控制的农民。

还有一个流民问题,也是封建社会经常存在的问题。由于赋役繁重和土地的兼并,大批农民被迫脱离土地,变成流民。流民的大量存在对统治阶级是一个潜在的威胁。所以当值朝廷总是用“土断户口”、“检括户籍”、“搜索阅貌”等办法,强制流民重新回到土地上去。明朝的周洪谟就说:

“流民若流水也,在顺其性而导之耳;使或逆之,则泛滥而壅溃矣。”

上述种种,就是历代封建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稳定小农经济所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将稳定小农经济作为自己的立国之本,所以重农思想就成为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然而,威胁小农生产稳定的最根本原因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要贯彻施行重农思想,稳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根本的措施是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实行抑商政策。

小农经济是一种“农恒为农,世不徙业”,“男耕女纺,质朴无文”,“安土重迁,不善商贾”的自给自足经济,它们很少与外界发生经济联系。这是一种僵化不变的经济结构,它要求安定保守,反对任何变革。这正和封建统治阶级的要求相符合。因为要保持统治阶级的地位,使得“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就必须保持“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的僵化结构,防止任何社会变动。

商业是使这种僵化保守的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的起点,只要商业发展了,商人一出现,就会给这种停滞不变的社会关系带来波动,造成“礼谊大坏,上下相冒……家殊俗”的局面。商品经济的发展会将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卷入商品的范围,将部分农民引入商业活动,造成“弃农从商”。因为商业比农业生产的周期短,利润高,所以在封建社会是“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这就造成一部分人“弃农经商”、“舍木逐末”,出现“稼樯之民少,商旅之民多,谷不足而货有余”的情形。这是朝廷所最害怕的。

而且,封建社会是一个有着严格等级制的社会,一个人的社会政治地位,除了财富土地的多寡外,主要决定于他的官阶品第。如司马迁在《史记·货殖传》中所说:

“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逾贵”。

商品经济发展后,一些无官阶品位的人突然变成豪富,会用金钱去购买和提高自己的地位,这对封建等级制是一个挑战。如春秋战国时代,用金钱左右政治的事件,屡见不鲜,说明当时商人已经进入政治角逐的领域。到汉代,更是“千金之家比一郡之君,巨万者仍与王者同乐”,而且“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他们用金钱作为政治投机的手段,打入官场,左右国家的政治。

所以从汉代开始,就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限制商业活动,贬低商人地位,堵塞商人进入政治舞台的路径。这种打击商人的政策,一直贯于封建社会的始终。这就是封建社会“重农抑商”思想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

02 “重农抑商”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程度的表现

02 “重农抑商”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程度的表现

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重农抑商政策虽然贯穿始终,但在不同历史时期里抑商的程度是有区别的。大体说来,先秦的封建领主制时期,抑商的色彩较淡,秦汉以来的封建地主制时期则抑商色彩较浓。如以中唐为界,则中唐以前抑商较为突出,中唐以后抑商有所削弱,重商渐趋抬头。

春秋时期,不少君主推行了重商政策。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相应地活跃起来,商人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也逐渐形成。然而,频繁的战争、林立的城堡阻碍了商品的流通。为了尽量疏通商业渠道,有的商人求学修身、有的商人跻身仕途。

其时儒家虽然耻言功利,却并不鄙薄商人,孔子的门徒中就有大商人子贡。汉初司马迁专为大商人立传,创《货殖传》,表明大商人已拥有一定的势力。史载子贡“结驷连骑”,周游列国,“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大商人范蠡、计然帮助曾经败于吴国的越王勾践理财。

战国时代,各国为了富国强兵,纷纷起用法家鼓励耕战。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从表面上看,似乎继承了先代的抑商政策,迁魏之孔氏于南阳、徙赵之卓氏于临邛。但实际上并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抑制这些大冶铁商人。故孔、卓迁徙后仍能重操旧业,积贮巨资。及至汉初,孔氏遂成为富冠南阳的“大族”,蜀郡卓氏“即铁山鼓铸……富至憧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此外,秦始皇还在政治上对某些大商人予以宠遇、优礼。对乌氏经营牧业致富成为大牧商,“秦始皇帝令课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因巴寡妇清继承其先世经营丹矿成为富商,秦始皇“为筑女怀清台”。如此重商,令人兴叹。

汉初承秦末战乱,土地荒芜,居民鲜少,经济凋蔽,民生困苦。为了恢复与发展生产,刘邦及其后继者均采取了重农抑商政策。如汉八年刘邦下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毅……操兵,乘骑马。”文帝与晃错均提倡“孝悌力田”以及“贵粟贱商”。由于高后、惠帝时期“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迅速医治了战争的创伤。很快出现了文景之世:

“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耕地大量荒芜,人口大批死亡,生产力大幅度下降,市场缩小、商业停滞,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货币使用量减少,南北交易往往以谷帛作为货币的交换手段。同时作为社会经济组织的坞壁与庄园盛行,它们自给自足,不假外求。地主庄园里除了井盐,其余皆能自备。这个时期统治者对商人课以重税以及三令五申的重本轻末的诏书,正是当时自然经济高度强化与商品经济严重萎缩的反映。

中唐以后,粮食亩产量较魏晋增加了百分之六十,较汉代增加了一倍。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了,手工业也出现了专门使用雇工的佣工作坊,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手工业比前增多,这些都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宋代的商业兴盛,因而商人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不耻商贾与民争利”的说法也出现了。清代沈尧在一篇文章中说到唐宋以降:

“仕者既与小民争利,未仕者又必先有农桑之业,方得给朝夕,以专事进取。于是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事益重,非兄老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是故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

在此情况下,朝廷不得不放宽抑商政策,转而采取某些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措施。

唐朝为了发展对内贸易,曾一再申明不准滥征商税。如代宗大历十四年诏罢官方设置于扬州搜刮商人的邸肆,下令“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又于宣宗大中六年从“以通舟船”出发,限制各级官吏滥征行商的“过税”,具体措施从“厘革横税”入手,达到“商旅既安,课利自厚”的目的。

在对外贸易方面也排除了一些障碍与制定合理的税率。如文宗大和三年诏令岭南、福建、扬州等地节度使应对当地“蕃客”,“常加存问。除及舶脚、进奉外,任其往来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税率。”

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某些思想家对传统的轻商观点提出了异议。如唐代的韩愈提出“(农以)为之食”、“工以赡其器用……贾以通其有无”的农工商并重论。

北宋的苏轼主张“农末皆利”,袁甫亦倡“农末相资”。南宋的陈亮认为“大商无巨万之藏”,会使“国势日以困竭”,一反传统的商人致富于国有害的说教。叶适的观点则更为激进,他以上古统治者启用士农工商参政为例,力图为当世工商业者跻身仕途而呼号:

“四民未有不以世。至于垂进髦士,则古人盖曰无类,虽工商不敢绝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了“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把士农工商的四民分工的交互作用,提高到社会繁荣致治的政治高度,对重农抑商的传统观点首次提出了挑战。

元代是最重视商业的一个王朝,朝廷任用了一批回纥、汉族商人如阿合马、桑哥、卢世荣等为理财大臣,并十分重视海内外贸易。忽必烈于灭宋前一年命福建行省向外商宣布“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灭宋后又以巨资付给江南行省“与民互市”。

当时的大都是全国的商业中心,马可·波罗记载“无数商人和其他旅客为朝廷所吸引,不断地来来往往,络绎不绝。”又载杭州有“不计其数的店铺外,还有十个大广场或市场。”在元朝重商气氛的影响下,一代大儒许衡打破儒家耻于言利的传统政治信条,宣扬“士君子”经商是“亦有可为”的举动。

明清统治者虽无公开的重商言论,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抑商也有所收敛。如嘉靖八年下令废除轮班匠,减轻了工匠的人身依附关系,结束了长达千余年的工匠摇役制,“不供一王之役”的手工业者的自由制作,利于商业的发展。

万历九年推行一条鞭法,将部分劳役负担沉淀到土地上,使“操资无算”的“富商大贾”“亦以无田而免差”,客观上起了促使商人投资工商业的作用。

清雍正朝的摊丁入地,将全部劳役负担沉淀到土地上,进一步减轻了无地或少地的工商业者的负担。在明末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清初黄宗羲提出了“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的工商皆本论。

由上可知,封建社会的重农抑商政策在领主制与地主制时期是有区别的;地主制的前后阶段也不尽一致。

总的来说,“重农抑商”的思想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害怕商品经济的发展,忌妒商人财富的一种保守顽固的心理状态。当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外国资本主义来敲封建社会的大门时,他们的“重农抑商”思想又转化为“闭关锁国”政策。

用小农经济对抗简单的商品经济,在封建社会尚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如用小农经济对抗资本主义,小农经济的落后和保守就会暴露得更为突出,“重农抑商”思想也就失去了最后的光泽,而成为历史的陈迹。但是,因为它在中国封建社会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所以还常常会出来表现自己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