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计划
本次计划奖励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等7家企业14个项目共6689.1143万元(详见附件1)。
二、资金拨付申请材料
请各有关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项目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银行账号和开户许可证等信息,同时提交收据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各一份,经审核后,于11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我局制造业创新科(市政府大楼635室)。收据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与获奖励企业及开户名称相同),收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题项目(XXXXX专项)款”,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收据“出纳”和“经手人”处至少需有一处签名。
三、资金监管
请各有关镇(街)工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工信〔2020〕252号)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跟踪管理,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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