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效
指标使用人员须在2021年12月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指标使用资格,我局不再受理。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材料申报。
1.指标使用人员将申报材料上传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申报系统。
2.网上申报流程:用户注册—登陆—填报上传有关入户申请材料—保存。
3.申报人需将《关于增城区2021年度第三批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使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正文和附件2(个人名单页)作为办理此次入户的依据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附件。
(二)用人单位审核。
1.单位开通法人账号请参照《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8人才引进系统申请法人单位管理员权限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2.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法人账号在申办系统中将确认后的申报人数据提交到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户头。
(三)人社局进行审批。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对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批。如申报人系统填报不完善,申报人需在工作人员反馈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不补充材料、完善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打印入户卡。
审批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入户指标使用人员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自行打印《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五)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指标使用人员凭《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入户申报材料到拟入户广州市所属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三、受理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2006室。
四、注意事项
(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印发<广州增城区2021年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增发改〔2021〕35号)相关要求人员,取消其指标使用资格。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拟引进人才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并将相关情况向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三)申报单位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行为负责。若申报者在获得申报指标后放弃使用该指标办理入户的,申报单位5年内禁止再次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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