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投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
(一)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企业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二)未入驻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未入驻特定园区的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可连续三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每次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2021年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线上备案链接:
(二)企业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2021年光明区科技金融政策相关投融资机构备案名单链接: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光明区2021年科技金融第三批投融资奖励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7.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入驻通知书与入驻协议(该项仅申请特定园区投融资奖励时提供)。
8.与投融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9.投融资机构投决报告。
10.投融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11.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12.投融资机构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证明文件。
13.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14.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3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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