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之后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投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
(一)生命科学产业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新材料产业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智能产业企业: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四)资金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企业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
(五)本项目所涉资金资助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通过(2021年光明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线上备案链接:
(二)企业获得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投融资机构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2021年光明区科技金融政策相关投融资机构备案名单链接: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请材料
1.光明区2021年3+1产业第二批投融资奖励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7.与投融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8.投融资机构投决报告。
9.投融资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10.企业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11.投融资机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12.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13.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登录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表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12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另交原件。
五、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有兴趣申报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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