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延续备案细则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备案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加延续备案活动。
(三)在入围期间内,电商不得擅自更换ICP备案证号和IP地址。
二、延续备案时间、方式及提交延续备案文件
(一)已入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并完成对接的电商,2021年12月1日9:30至2021年12月30日17:00,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延续备案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延续备案文件的,视为放弃2022至2023年度电子卖场资格延续的权利。
(二)延续备案方式
采用电子化网上延续备案形式,参与延续备案的供应商须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延续备案。(备案系统12月1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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