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目前中国海军舰载航空兵现役的唯一一款固定翼舰载机,歼-15舰载机截止到目前已经服役9年了。虽然歼-15舰载机本身的性能不错,但我国周边海上环境在近几年的变化也不小。因此,相比于只是实现首飞的歼-35,对歼-15进行改进,显然比歼-35上舰,更能在短时间内提升中国海军的作战实力。
目前歼-15存在的问题——歼-15平台本身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发挥;
因为“辽宁”舰和“山东”舰都只能够接受滑跃起飞,所以歼-15舰载机在“辽宁”和“山东”两舰上起飞时,就需要权衡好燃油和弹药的重量。
从目前的情况上来看,从“辽宁”、“山东”两舰上起飞的歼-15舰载机,在保证可以拥有500海里作战半径内油量的情况下,可以携带4枚中距弹+2枚近距弹,或者2枚中距弹+4枚近距弹的配置。如果携带2枚反舰导弹的话,可以携带4枚近距弹。
2枚反舰导弹+4枚近距弹
当然,这并不是目前歼-15舰载机的最大挂载能力。
从官方媒体发布的照片上来看,目前舰上起降的歼-15舰载机大部分情况下,都是2枚中距弹+2枚近距弹的配置。这种配置可以在保证歼-15基本空战能力的前提下,让歼-15舰载机获得更大的作战半径。
“2中+2近”的挂载最常见
但歼-15也展示过更加“武德充沛”的挂载模式,也就是通过削减燃油量来提升挂弹量。比如携带4枚中距弹+4枚近距弹的配置,总体上来说,对于目前歼-15战斗机的挂载能力而言,2枚近距弹差不多等同于1枚中距弹,2枚中距弹相当于一枚反舰导弹或者空地导弹。
“4中+4近”配置挂载
但在以上的各种配置中,歼-15舰载机的最大武器挂载量也只有4吨左右,而作为一款30吨级的重型舰载机,歼-15舰载机拥有多达12个外挂点,能够挂载重达6.5吨的空空、空舰、空地弹药。
载重问题将由弹射型歼-15T解决,但现役的滑跃型歼-15进行“歼-16化”改进已经迫在眉睫;
目前限制歼-15舰载机载重能力发挥的最大因素,实际上就是“辽宁”舰和“山东”舰的舰载机起飞方式。但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因为即使是在国产弹射型航母服役后,“山东”舰和“辽宁”舰进行大幅度改装,改装为弹射型航母的可能性也非常低。
所以,“山东”舰、“辽宁”舰以及和这两艘滑跃型航母配套的八九十架滑跃型歼-15舰载机,还会在中国海军中服役很长的一段时间。
这种情况对于歼-15舰载机实际上是很尴尬的,虽然弹射型的歼-15T舰载机,很可能也具备在滑跃型航母上起飞的能力。但滑跃型歼-15无法像弹射型的歼-15T那样,在诸如003等弹射型航母上起飞,只能够进行降落。
歼-15T的适应性反而会更好
如果003这类弹射型航母允许一架滑跃型歼-15舰载机降落,那么就只能够等航母靠岸后,使用吊装设备将滑跃型歼-15舰载机卸载到港口,由港口转运到陆基机场,最后再从陆基机场起飞返回“山东”舰或者“辽宁”舰上,十分麻烦。
但即使是机龄最大的滑跃型歼-15,现在也不过服役了约9年的时间而已。虽然这一批次的歼-15舰载机使用强度也不小,但是在2030年前退役的可能性基本没有。所以,弹射型的歼-15T短时间内也不会替换掉滑跃型的歼-15。
在重型机优势因起飞方式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对滑跃型的歼-15进行现代化改造就很有必要了。
歼-11B
滑跃型歼-15和歼-11B战斗机渊源颇深,两款机型有很多部件和设备都是通用的。比如歼-11B和滑跃型的歼-15战斗机,都使用了1553B数字总线。现在空军已经开始将部分歼-11B升级为歼-11BG战斗机,那么滑跃型歼-15也是时候该进行升级了。从目前的情况上来看,让歼-15“歼-16化”是最好的选择。
歼-16战斗机对比歼-15战斗机的优势,可不仅仅在于使用了机载有源相控阵雷达而已。歼-16从机体材料、制造工艺到航电设备、机载雷达都达到了国内军用航空工业对苏-27机体开发的极致。在歼-35隐身舰载机已经首飞的情况下,只有将歼-15“歼-16化”,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优势。
考虑到这批滑跃型的歼-15机体都已经造出来了,所以能够“歼-16化”的除了机载相控阵雷达之外,就是发动机、全新的玻璃化座舱和机载相控阵雷达了。参考印度对米格-21战斗机“玻璃化”升级的情况,对歼-15进行这种程度的改装在使用效益和使用成本上都是可以接受的。
滑跃型歼-15、歼-15T将和歼-35共同服役很长一段时间;
自从歼-35隐身舰载机首飞后,不少人就开始唱衰歼-15系列。认为一旦歼-35隐身舰载机能够进入量产阶段,中国海军舰载机部队就会进入“全五代机阵容”,这种想法显然是过于天真了。
且不说“山东”、“辽宁”两舰只能够使用滑跃起飞的歼-15舰载机,即使是后续的国产弹射型航母,也不可能全部使用歼-35隐身舰载机。在这点上,美国海军航母部队和我们的情况实际上差不多。
目前美国海军所有“尼米兹”级航母的改造,也都是只能够容纳1支F-35C隐身舰载机中队上舰而已。即使是后续的“福特”级航母,也不会一上来就搞“全五代机阵容”。
实际上,隐身舰载机和非隐身舰载机之间的关系,就和目前陆基隐身机与陆基非隐身机的关系一样。无论是从战场定位还是使用效益上来看,非隐身机在现代制空权争夺的战场上,仍然占有一席之地。
考虑到弹射型航母迄今仍未下水,“山东”、“辽宁”两舰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会是中国海军的“战力担当”。因此,相较于歼-35隐身舰载机的上舰问题,让歼-15战斗机“歼-16化”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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