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出现了很多关于儿童拐卖的新闻。

为什么在这一段时间内,集中爆出如此多的拐卖新闻?

是归功于网络的发达?还是归功于国家机器的效率?

你有没有发现,凡是在网络上报道出来的拐卖案件,基本都是寻亲成功,水落石出的!

那没有爆出来的还有多少?

高度普及的网络 VS 经年未断的拐卖案件,是儿童拐卖的矛和盾。

盾何时刺破,我们暂且不表,我们今天讨论下买和卖的关系。

以小编贫乏的知识和阅历,自认为买拐同罪,若在古时,应夷三族。

(若有不同观点,读者留言辩论即可,切勿人身攻击作者。)

为何买拐同罪

先说拐,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圈子,这个圈子又以血脉亲情为中心。

被强行断绝这个生来的圈子,强制放到另一个陌生的圈子,是多么的无助和凄凉。

有读者可能会说,奢入简不可,简入奢未尝不可。

乍一听,不无道理,投胎本就是缘分,是苦是福,不可强求。

但其实是强词夺理,试问,天下有几个被拐的孩子有这种境遇?

我想大多数成年人都有一个标准答案:更加凄惨!

拐卖者大多不分老幼,有利即可。

对他们来说,儿童值钱,妇女也能换钱,儿童和妇女只是一种人型货物。

他们代表了人性的丑恶,是一群失去人性的行尸走肉。

再说买,人贩子相当于捕猎者,买家就相当于收购者。

人贩子用劳动换取利益,收购者用金钱换取享受(鲜肉和毛皮),人贩子只是给收购者工作。

有一天收购者被关进牢房,处以严刑酷罚,没有了欲望的源头,人贩子自然失去了劳动的动力。

买家的罪大于人贩子!

网络上多有同情买家养父母的声音。

认为他们付出了时间和金钱,也付出了“感情”。

殊不知,这种感情只是寄托,换一个孩子,依然可以寄托。

就像你养了一只猫,你可以宠幸它,也能随时舍弃它,但猫的妈妈一定不会。

总之,人贩子可以杀一儆百,但买家,一定要斩草除根。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愿天下无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