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 人证物证都消逝了,就可以当事情没有发生了?
大家都知道南京大屠杀,现在人证基本没了,物证还有一些。大家想想看,如果人证物证都没有了,日本人以及中国人的后代,会不会说南京大屠杀根本没有发生过?
这可是人类必须解决的大事。
远的不说,说近的事情。
某学校老师收礼,被知晓的第三方公开到互联网上。学校以及老师出面,消除了“老师收礼”这件事情的人证物证。之后起诉第三方侵犯名誉权。第三方之前还有人证,现在连人证都没有了。而第三方侵犯名誉权,污蔑的证据被学校和老师截图,就算网络删帖,也不知道法律会不会说没有证据,说学校和老师伪造“网络被侵权证据”。按礼说一张网络截图,要伪造很容易,要查是否伪造很难,可是法官们可能会不讲道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权力就属于法官独立拥有。
不管老师收礼有没有发生,名誉侵权有没有发生,我们讨论假设情况。假设老师收礼事实上有发生,现在没有人证物证,法律该如何定夺?假设老师收礼事实没有发生,而侵犯名誉权发生了,现在没有人证物证,法律该如何定夺?假设老师收礼事实有发生,现在已经没有人证物证了,学校及老师起诉侵犯名誉权,且有人证物证,法律又该如何定夺?
南京大屠杀,若干年之后,日本的后代们,拿着网络截图,起诉中国,说侵犯名誉权,法官又如何判定呢?毕竟那时候,南京大屠杀的人证物证都没有了,而历史书上确实还记录着南京大屠杀。
再者,秦始皇的后代们,起诉历史书的作者,侵犯祖先名誉权,说秦始皇没有滥杀无辜。现在法官又如何判定呢?毕竟,人证没有了,物证嘛,后来者有大把大把的时间去改这个物证。
法官们说法律有追诉期,20年之后的事情,法院不管,就看政府管不管。那么假设,有个小女孩被学校老师侵犯了,20年后在网络上曝出这个事情,当事老师起诉侵犯名誉权,法官是否会不管事实,而只对后面的事情进行判定呢?所以,事情没那么简单。
我的建议:
我建议日本改国名,不要再叫日本或者JAPAN了,换个新国名,以表示自己改过自心,从新开始。
对于老师收礼而又没有人证物证这事,那就和老师签订对赌协议,赌如果老师在之后都不会收礼,那么这次就认定侵犯名誉成立;如果老师在之后还是发生收礼的事情,那么推翻此次判决,把此次判决当成冤案,并重新判定此次侵犯名誉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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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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