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司马南先生对联想集团发表了一系列评论,引起舆论上有关联想集团的巨大震动。从法律的视角审视司马南先生的评论,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其一,联想集团当然可以被批评。一家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接受来自舆论界的监督,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成长壮大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一节社会课程。
放眼今天的中国,任何一家强大的企业,都是在社会的监督和批评当中逐步发展壮大并成长起来的。
甚至我们一度引以为骄傲的国有企业,也曾经遭受过舆论的无限嘲讽。但是今天,历经批评后的国有企业,反而再一次以独特的精神面貌重新展现在世人面前。
所以,批评本身,大部分时候对企业是有好处的。联想作为一家具有国际影响的超大型科技企业,其有容忍批评的度量,更应该有容忍批评的义务。
其二,批评要有合理限度。需要说明的是,任何批评都有一个限度问题,超出了必要限度,批评本身容易走向正当批评价值的反面。
因此,批评需要讲马克思主义,需要讲辩证分析,需要与毛泽东主席倡导的团结-批评-团结的辩证法相吻合。
如果为了批评而批评,而不是站在团结的目的而批评,那么批评的主观动机,就容易被社会公众作特殊的解读,从而对批评者本身也产生不好的影响。
其三,批评要考虑对被批评者的影响。司马南先生对联想的批评其中一个重要的视角,就是聚焦到政治的层面。
在中国的语境中,政治本身是社会公众极为关心的话题,对企业行为进行泛政治化的解读,容易让企业背负不能承担的责任之重。
所以,对中国的民营企业进行批评,应该坚持内外有别的标准,公开场合的批评。建议不从政治视角切入,以免引发公众过度解读而产生不良的重大舆论影响,从而在生死存亡的层面,深度影响企业的发展。
涉及政治层面的批评,应该坚持体制化的批评标准。坚持反映给有相关职权的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处理,民间议题不要对这个问题公开发布过多观点。
否则一旦企业涉及政治的话题成为脱缰的野马,容易让对企业的批评在舆论和道义上产生过多深远的影响,也容易给其他企业释放错误的政治信号。
其四,批评要考虑企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司马南对联想的批评,聚焦的另一个话题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考虑到国有资产是中国的经济基础和命脉,具有特殊的政治道义基础,在这个问题上对企业提出批评,很容易引起公众对企业的集体唾弃。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改革开放的过程本身蕴含着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适当退出的问题,这种退出,不一定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是改革开放本身带来的激发社会活力的特殊手段。
因此,站在今天的视角去批评历经改革开放浪潮的企业,其发展创业的过程本身,往往都包含在国有资本的撤退和民营资本的进取相互耦合的历史进程中。
只要企业本身的操作不违背法律规定,只要国有资本的撤退本身不被认定为违法或者犯罪行为,那么国有资本在历史进程中的进退本身,不应该成为道德褒贬的核心问题。
毕竟,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宪法所明确规定的。跳出法律的框架,在国有资本的进退问题上,作道德性的评价,从而引发对一家企业的舆论风暴,这样的批评角度存在让公众过度解读的想象空间。
今天,我们对一个企业的评价,应该首先从法律框架入手。只要一家企业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仅以道德的标准去分析企业的经营行为。
道德的核心是奉献与放弃,企业的精神在于索取与创造,这两者存在天然的不完全一致性。而限制企业作恶的核心是法律,评价企业善恶的标准也应该是法律。
当然,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在道德上有更高的追求,这是我们全社会都乐意看到的。但是不能用对企业的最高要求,回溯企业发展历史的每一个节点,从而用绝对道德的标尺,评价企业生存、发展过程的每一个脉络。
这样的评价,对一个企业,对每一个企业家,都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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