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自媒体说房地产税试点可能会推迟。
没想到昨天就被打脸了。
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12月2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说明表示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在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上面,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10月23日,据央视新闻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收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并明确了试点期限为五年。
今年5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引发社会各界对房地产税试点工作的热议。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此次座谈会释放出将先于立法开展房地产税试点的信号,而当下中国已具备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需求与条件;
未来,房地产税持有环节将成为改革重心,这既契合了“十四五”规划改革方向,又是房地产税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具备足够的改革空间;
建议新一轮房地产税改革在深圳、海南先行先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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