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某刘姓老太,把自己位于北京西城区的房子以443万元的价格卖掉。时隔两年后,不知出于什么心理,作为卖家的刘老太到税务局举报买家偷税漏税。
乍一看到,以为这是一则新闻,但是又觉得耳熟。去网上搜索了一下,果然,这是一条老新闻了。
有多老呢?刘老太卖房发生在6年前,即2016年;举报买家偷税漏税发生在2018年。之所以又被人考古挖掘出来,一则是因为故事比较离奇,二则是跟房产税沾边。
虽然是老新闻,但这则故事很有意思。
作为卖家的刘老太,卖房收款两年后,去举报买家,真的是因为想为国家谋利益吗?显然不是。从故事发生的时间,我们可以大概还原出故事的真实版本。
2016年,北京楼市发生了什么?那段时间关注楼市、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清楚:2016年,北京楼市行情上涨,并且不是小涨,是大幅度上涨。当年的北京楼市,上半年先上涨一波,到了下半年,虽然出台了调控政策,但是楼市上涨的势头没有被摁住,继续上涨。两波上涨幅度,保守估计,也有40-50%了。
查看当时媒体报道,税务局对刘老太做出补税决定是在2018年4月份;刘老太举报买家,是在卖房两年后。以此推算,刘老太应该是在2016年年初,卖掉房子的。
按照北京楼市当时的涨幅,总价443万的房子,到了2017年初,价格至少涨到了600多万。虽然2017年317调控政策之后,房价又大幅下跌。但相比出售时的价格,房价依然上涨了一大截。
买家买入后获得的房价涨幅,在刘老太看来,应该都是自己卖亏的损失。这应该才是刘老太时隔两年之后,举报买家偷税漏税的最大动力:卖房损失巨款,心难平。
至于刘老太举报的细节,则涉及北京房产交易过户的纳税标准问题。
有经验的人都知道,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有三个价格:地区指导价、网签价和实际成交价。在大多数二手房交易中,这三个价格并不完全一致。地区指导价,是房子交易纳税的最低价;网签价,则是上传到建委系统里的成交价格和办理按揭贷款时的价格;实际成交价,这个就不用解释了。
刘老太卖房款443万,也分成了两部分,86万的房屋成交价格;剩余357万,统统算作家具、装修费用。对买家而言,这样操作,可以降低税费。
后来的房价涨幅过于凶猛,刘老太忍不住想让买家放点血。想法很美好,结局很残忍。刘老太丝毫不知道她举起的是一把怎样锋利的双刃剑。
买家的行为,肯定存在偷税行为,被税务要求按照443万元的房价缴纳买方应付的税款,补缴契税和滞纳金共12万余元。
但是,令刘老太万万没料到的是:刘老太作为卖方需要支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也需要按照443万元的基数来计算。税务部门一核算,刘老太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约57万元(卖方所售房屋非满五唯一的,需要缴纳个税为房屋差价的20%);除此之外,还要补交增值税近1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8万元。刘老太需要补缴的税款,总计75万左右。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偷鸡不成蚀把米,说的就是刘老太这种典型。本想着让买家出点血,结果把自己拉到了坑里,这也算是求仁得仁又何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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