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规定:(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有上述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因安全意识接连引发事故
2021年8月23日17:42:30,牧原集团·繁峙区域:网络监控项目主管赵蒙川确认(有视频为证):2021年7月15日下午16:15,牧原集团·山西繁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八分场,在安全监管员缺失的情况下,“育肥600头13—18号”猪舍区域的十字路口,饲料罐车擅闯网络监控施工现场挂扯光缆,殃及钢绞线损坏邻近接头夹板,松动未断,同时,瞬间绷直的光缆内的钢丝,差点把正在高空作业的工人的脑袋给割掉。
▲上图所示为:牧原集团·山西繁峙-牧原牧业“7·15”安全事故现场及其“损坏的钢绞线接头夹板”样本。
事后,现场目击者工人朱某华虽将“现场视频、照片和情况”以微信方式及时向其报告。之后,其也向场长马某汇报了。但是,场长马某仅对其饲料罐车司机进行了训诫,仅对被拉断的饲料罐顶的管道进行了修复。而丝毫没有对事故现场损坏的光缆和钢绞线等进行检查和督促。更未按照法定程序逐级上报,并称:“场内没有检查的能力”。该场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为了按时完成规划设计,故意放纵工人危险作业而恶意隐瞒。
▲上图所示为:2021年7月19日下午16:20,牧原集团·山西繁峙:农牧有限公司——小柏峪村养猪八场“育肥600头13—18号”〔猪舍区域十字路口〕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的肇事现场。
其中,地上的梯子是事发时悬挂在电杆间绷直的钢绞线上,民工解某民施工作业的攀附工具;红圈所在地为民工解某民跌落之地;蓝框内一钢绞线头上的银灰色条形物为事发时造成钢绞线脱落、导致该起事故之关键物证——松动的钢绞线夹板。被指:2021年7月15日下午16:15,牧原集团·繁峙牧业-养猪八场“饲料罐车”挂损。
事发当时,民工解某民爬上“悬挂于电杆间、绷直的钢绞线上”的梯子,“正在用挂钩把光缆往钢绞线上固定当中”。瞬间,头顶的钢绞线断开,并突然脱落,一个“倒栽葱”从空中跌倒在地,当场昏厥。死者解某民,男,汉族,享年55岁,是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穆店村解堂村人。事后,牧原集团为了逃避停产整顿、免于处罚问责,与死者家属以95万元的巨额赔偿私下隐瞒。
牧原集团监管缺失严重
就此,目击者工人朱某等认为:牧原集团安全监管严重缺失,存在极大的作业安全隐患,需要加强防范。
2021年7月15日下午16:15,牧原集团·繁峙牧业有限公司饲料罐车“挂损”网络光纤,“殃及”钢绞线“接口夹板”受损。工人朱某华亲虽及时向牧原公司的两个核心领导汇报了这个重大安全事故。但是,牧原始终没有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最终,就因“受损的钢绞线接头”受力断开,而发生一人坠地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2021年7月19日下午16:20,工人解某民因“受损钢绞线接口断开”而从空中摔下,到医院死亡。现场,虽有牧原公司多人围观,并向公司领导及时反映。但是,公司上下没有任何人及时组织抢救。而是由几个“人生地不熟”的工友远距找车送的医院。最终,身负重伤的工人解某民就因抢救不及时而导致死亡。
有意违法用工,故意拒签合同而施工
2021年6月20日前,牧原集团·繁峙牧业有限公司的“网络监控项目主管”赵某川,在繁峙牧原大饲料厂与为原平昌讯电脑总汇带工安装网络监控的民工胥某结识。之后,赵某川误将胥某当作《原平昌讯电脑总汇》的法人刘某涛,就将“繁峙牧原养猪八场”的网络监控项目口头交给胥某找人来做,并以牧原《设计方案》、《工程进度》急需求为由,明知违反法定流程,未签合同就让其进场施工。
为此,民工胥某一边请朋友给赵某川做了一份《预算》,一边与昔日的工友解某民(河南籍)、朱某华(河南籍)、朱某钦(河南籍)、张某飞(吕梁籍)、闫某强(太原籍)等5人搭伙,于2021年6月20日起,由胥某自已垫付材料,给繁峙牧原牧业有限公司-养猪八场进行“智能化网络监控”的安装。
期间,民工胥某虽多次催促赵某川签订合同,但是,赵某川一直以流程问题为由而推拖,直到发生死亡一人的伤亡事故都未履行。
造成如今:说胥某是“施工方”吧,可是,他既没有用工资格,更没有施工资质。说是胥某带头包工吧,可是,找的工友“都是一块搭伙打工谋生,平起平坐,不存在谁雇谁”。
2021年8月21日,繁峙牧原网络监控主管赵某川也认可:“当时,这个活确实是其找的胥某等。”但到目前为止,参与施工的工人都没有拿到应当的工资和垫付的材料款。
恶意违反法定流程,只管进度无视安全,故意拖延签订合同
为什么牧原集团·繁峙牧业的“网络监控”项目主管赵某川找民工胥某给《繁峙牧原八分场》安装网络监控“没有鉴定合同”?
2021年8月21日17:38:23,赵某川亦明确表示:具体的决策是由公司的领导来做的。你(胥某)那块(网络监控的安装)他们有需求,我们这块去做这些东西。《设计方案》、《工程进度》,都跟闫总等领导进行过沟通。之前的话,公司也有这样的:上面催得紧!马上着急要用!关键,流程的话,定下来也需要时间。他们那边“催的要用!”所以,未能:“先签合同,后进场”。
应急管理是否监管到位值得深思
繁峙县应急管理局副书记郑某红认为,假如没有牧原的“饲料罐车”无视网络监控安装、挂扯正在吊装光缆,祸及钢绞线导致接头夹板松动,并发钢绞线受力断开,就不会造成人员伤亡,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7·19”事故的根源是“7·15”事故,上报没有?停工没有?检修没有?让干活的工人采取了哪些措施?牧原的安全监管员缺失,牧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故意放纵工人危险作业,导致钢绞线断开,这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2021年8月27日16:57:28,民工胥某向繁峙县应急局举报牧原集团·繁峙牧业-养猪八场连续发生两起事故,并致一人死亡,且均被瞒报。17:30左右,繁峙县应急管理局闫某升局长指示分管执法大队的副书记郑某红专职负责受理该案件。
▲上图所示:最终,闫某升对郑某红特别强调:“他(胥某)是报案的,牧原7月19号有一起事故。工资不归咱管!但是,说事故!”
2021年9月3日上午,民工胥某、朱某在郑某红的调解下,与牧原集团·繁峙牧业的两位经理闫总、吴总沟通,两位经理明确表示(有音频为证):接下来怎么走,还不知道!还没接到明确的指示!
总之,牧原集团为什么会在“五天之内就连续发生两起事故,且均被成功隐瞒”?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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