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

销售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二、管控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

三、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2345(应急部门)、110(公安部门)。

四、其他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规定时间之外,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1〕7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13〕62号)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