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同意调解。”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了一起因承揽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经营一家塑料加工厂,自2018年以来原、被告之间成为生意伙伴,原告多次为被告加工各种塑料包装袋。后经双方认可,被告须支付原告货款共计160000元。在签字确认后,原告追要欠款陷入僵局,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

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读案卷,考虑到该案案情及法律关系简单,在了解过后,认为有调解可能。原、被告之间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如果一判了之,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伤了双方的和气,于是,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做双方工作,一方面,了解被告情况,耐心解释,让被告认识到拖欠货款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积极沟通,稳定情绪,积极配合调解。

由于正处疫情防控时期,承办法官采用电话、微信等网上形式进行了多次沟通,减少见面次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稳定并且意见接近。最终,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以按月给付达成协议,直至付清货款,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及法院工作效率均感到满意,予以高度评价。

东光县人民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工作始终,践行“枫桥经验”,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精神,立足审判岗位为民排忧解难。(任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