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东港发布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按照通告要求,2022年1月15日至3月31日,日照市全部行政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月19日,岚山区中楼镇中楼村刘某为庆祝超市开业,购买10箱烟花爆竹,并安排杨某、王某二人燃放。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中楼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往现场,将三人当场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刘某等3人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对当事人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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