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忠效(海军一级作家)

篇前语

关于“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民间运作过程的历史真相,目前已被网上大量有关徐增平的“欺世盗名”的文章和视频完全搞乱了!即使是推介功臣“邵淳”的一些文章,也都在一定程度上臆造了细节,歪曲了历史,掩盖了真相,且普遍缺乏关键的证据支撑,有过度包装之嫌!虽事件的脉络基本准确,但相关参与公司和人物的历史定位遭到了较大歪曲!这些因素不仅不利于正本清源,而且导致事件的真相变得更加扑簌迷离!

本文旨在对“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民间运作过程的历史真相进行正本清源!不仅证据充分,确凿无疑,是真正的铁证如山!而且客观阐述,不偏不倚,相关参与公司和人物的历史定位准确! —— 这才是您应该知道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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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良格”号航母过土耳其海峡(图片来源:网络)

正文(上部)

为了正本清源,还原历史真相,在此之前,我发表了多篇与“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有关的文章。写到很多人,但有一个幕后的重要人物没有细说,他就是大陆真正第一家接触和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北京泰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信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巍先生。可以说,没有他,“瓦良格”号航母可能就不会来中国,也就不会有中国第一艘航空母舰 ——“辽宁舰”。

没有细说他的故事,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认识吴巍之前,我一直没能看到完整的“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前期运作的文件和资料,所以并不清楚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二是他一直比较低调,近些年又忙于科研,认为“瓦良格”号航母事件至今尚未过20年,故不想也不敢过早公开这方面的事,且身在国内也怕给自己惹麻烦。初次见面,他只是让我看了下他所掌握的资料,甚至不让我在文章中公开写他和泰信达公司,如果实在避不开就用字母“W”代替他的名字,用字母“T”代表他的公司;三是认识他较晚,对他了解不多,怕交代不清,于是便将他暂时“边缘化”了。然而,要想把“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的故事真正说清楚,事实上还真无法绕开他,否则,就难以还原历史真相。

能够认识吴巍,要归功于后期参与该项目的一个重要人物张勇的引荐。在前期采访过程中,我发现有些人对某些重要事件的细节说法不一致,且又均无资料佐证,就找张勇求证;张勇向我引荐了吴巍,说他不仅是“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前期运作的操盘手,而且掌握几乎所有关键资料。因此我让他帮助联系吴巍。大约在2015年秋天,我才见到了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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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庆吴巍参加香港创律公司成立10周年庆典 左起:吴宇、吴巍(吴巍提供)

一、金融背景,拉开“瓦良格”项目序幕

吴巍是吉林省人,曾用名:吴国富,1968年出生于榆树市,1988年毕业于榆树市实验中学,1992年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大学期间,一直担任金融系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1991年,中国金融学院第一届院学生会正式成立,吴巍任学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

关于吴巍就读的这所大学,因为存在的时间不长,可能很多人比较陌生,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中国金融学院是适应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联合其他八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所创办的一所以金融学科为主体的理事会领导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陈云同志题词:“办好中国金融学院,培养新一代银行家。”(见下图)陈云同志的题词为中国金融学院指出了办学方向和目标。1987年9月20日,中国金融学院召开成立大会,时任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出席大会并担任第一任名誉院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著名金融专家刘鸿儒担任第一任院长。虽然中国金融学院是一所普通高等学校,但由于每届招生人数很少,京外考生被列入第一批录取,因此,学生素质很高。后来因教育体制改革,该学院于2000年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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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学院校名、院训、十周年题词、主教学楼(图片来源:由原中国金融学院团委书记刘红老师提供)

1992年7月,吴巍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在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一年后调入资金计划部。1993年底,华阳金融公司遭遇“地震”,时任总经理和业务副总经理同时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拘捕,公司经营陷入瘫痪,资金链断裂,并面临多家金融机构的起诉和债权追索,人员流失严重,信用几乎丧失殆尽。在新经营班子进入后,吴巍临危受命,出任资金计划部负责人,解决公司资金困境,处理诉讼纠纷,恢复公司信誉,并积极配合新任领导协调解决各地遗留问题。因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大学毕业才两年多,年仅26岁就出任资金计划部经理,又两年后(28岁)出任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8月,因与公司领导经营理念不合,毅然辞职下海,创办了北京泰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吴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80%,实际控股100%。

泰信达公司作为一家1997年8月才成立的民营公司,怎么会和购买“瓦良格”号航母这样一件大事扯上关系呢?这就是我之所以要介绍吴巍的上述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缘由。

大学期间的经历,使吴巍具备了良好的业务、组织、沟通和社交能力,也使他能在毕业后表现突出较快受到重用。年纪轻轻就能在华阳金融公司两个部门任负责人,说明吴巍具备了较强的融资运作能力,并具备了结交社会各界朋友的身份和机遇。

在采访吴巍和相关人士的过程中,我感到,农村孩子出身的吴巍,为人仗义,正直善良,性格豪爽,重义轻利,恩怨分明。更可贵的是,他具有战略眼光和爱国情怀,这些品质是他能够得到朋友认可的重要因素。他结交了社会各界很多有身份、有影响的朋友,其中包括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邵淳先生,以及香港创律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徐增平先生,由此,正式拉开了“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这场大戏的资金运作序幕,吴巍也因此成为民间商业运作这一重要阶段的关键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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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曳航行中的“瓦良格”号航母:艰难的归国历程(图片来源:网络)

二、携手运作,获得“瓦良格”项目巨额融资

泰信达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就与“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扯上关系,是缘于吴巍的一次“仗义之举”所引来的两位“合伙人”。

公司成立后不久,吴巍在公司所在地钓鱼台大酒店宴请几位吉林榆树籍国家机关的老乡、领导时,结识了某部局级干部孟某。孟某算是吴巍的长辈,在京政治地位很高。没过几天,孟某就带着李某来找吴巍,说是他们在拍一部香港回归题材的电视剧,中央领导很支持,中央台也会购买并放映,但拍摄后期遇到了资金短缺问题,想从吴巍公司借款以完成电视剧的拍摄。孟某说李某也是他们的工作人员,直接对某领导负责,并担任这部电视剧的制片人。基于对长辈和老乡的信任,吴巍就从泰信达公司不多的开办资金中借给剧组230万元人民币,不仅没要借据,而且连抵押和担保手续都没有做,口头约定半年后还款。(要知道,在1997年,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在北京足能够买两套百平米以上的高级公寓了,可这笔钱最终没能收回,全部损失了!)

几个月后,李某来找吴巍,说电视剧前期拍摄已结束,正在剪辑。他说从借款一事看出了吴巍仗义豪爽、年轻有为、能做成大事,他这次来就是想整合关系帮助吴巍。他践行的是道家处世原则: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不是为了名利,等帮助吴巍事业成功了,他就会退隐。吴巍自然也知道靠自己一个人难成大事,他的优势是金融和政界关系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刚下海经营公司做生意并没有太多经验。既然李某如此表态,他就诚心聘请李某担任了泰信达公司的总顾问。李某后来为吴巍介绍了因故离职的香港航天科技公司原副总裁陆某,担任泰信达公司总裁。吴巍非常大气地说:既然三人合作,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事业,泰信达公司的全部股权就由三人平分,随后三人签署了合作协议(没有正式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除陆某外,李某又为吴巍引荐了时任香港达程投资公司(下称:达程公司)总裁的张勇先生,由张勇代表泰信达公司负责处理香港方面的事务。

吴巍说,在接触徐增平之前,泰信达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商业计划,并已取得了很好的业务进展,特别是他之前已结识了邵淳,并利用融资优势使泰信达公司与华夏证券公司开展了涉及数亿元资金的证券项目合作,正计划向房地产或其它领域渗透,发展前景可期。然而,在徐增平出现后,泰信达公司的经营方向完全改变了!

徐增平是香港商人,之前暗中受时任受海军副司令员贺鹏飞和总参情报部部长姬胜德的委托,前往乌克兰购买已经“报废”的“瓦良格”号航母。为此项目,他在澳门专门成立了一家公司 —— 澳门创律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澳门创律公司),徐增平持有公司98%的股权,另一位股东叫庄立祥,持有公司2%的股权。

1998年3月19日,徐增平与乌克兰黑海造船厂签订了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协议,价格为2000万美元。但是,徐增平自己并没有钱,国家当时并不想要搞航母,也不可能给他钱,因此他四处找人融资。陆某和徐增平是朋友,之前曾帮助徐增平以香港坪洲的一块土地作抵押,从航天科技公司借款2.5亿元港币,后因分歧还打起了官司。大约在1998年4、5月份,陆某和吴巍、李某在商谈公司业务时提到,他有个朋友叫徐增平,在乌克兰买了艘航母。当时吴巍和李某都不大相信此事,但都对这个项目比较感兴趣,表示有机会可以和徐增平见面聊聊。

1998年7月,徐增平来京办事,陆某把徐增平介绍给了泰信达公司。徐增平说,他是“代表国家”暗中出面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还说这个项目敏感,国家不能出面也不能出资,他只能自己想办法筹钱,以民间形式运作。后经双方多次协商确定,由泰信达公司负责融资与徐增平合作推进这个项目,先筹集2000万人民币,借给徐增平用于项目启动。1998年8月3日,泰信达公司与徐增平签订了《协议书》(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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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① - 协议书-1998-08-03(请下载放大浏览)

当时正处于亚洲金融危机时期,融资非常困难。笔者分析,这个项目的出资决策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爱国情怀,二是要有航母情结,三是要有调度资金的能力,四是要有一定的胆识。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当时,要想找到一名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人并不容易。

非常巧合的是,泰信达公司和华夏证券公司此时已经开展了良好的资金和证券业务合作,而作为时任华夏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邵淳恰恰是上述几个条件同时都具备的人。此外,邵淳已把时任华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海南隆泰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隆泰源公司)董事长的吴宇介绍给了吴巍,两人又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这为“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资金的具体运作奠定了基础。关于邵淳的故事我已单独写过,这里略去不说,只说吴巍和泰信达公司的故事。

在泰信达公司把拟与徐增平合作的“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向邵淳汇报之后,邵淳也认为这是一个对国家、对民族有益的好项目,应该大力支持。经邵淳同意,1998年8月13日,泰信达公司从隆泰源公司借到了第一笔钱:2000万人民币。随后按徐增平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分别于8月18日和8月28日向香港创律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开具二张汇票(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②),金额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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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②-徐增平付款通知和泰信达公司付款凭证-2000万人民币(请下载放大浏览)

不久,徐增平又到泰信达公司,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希望与泰信达公司深入合作,现在只需要600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将“瓦良格”号航母拖回。后经多次协商,泰信达公司与徐增平于1998年9月1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③),核心内容为:把澳门创律公司评估为6000万美元;徐增平将其持有的澳门创律公司98%的股权,拿出49%转让给泰信达公司;徐增平和泰信达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分别各自出资2940万美元(约2.5亿元人民币);泰信达公司前期已支付给徐增平的2000万元人民币转为首期投资款,9月20日前再向徐增平支付6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二期投资款,余款在“瓦良格”号航母到达目的港后60天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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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③-股权转让协议-49%-1998-09-12(请下载放大浏览)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经邵淳同意,泰信达公司从隆泰源公司借款6500万元人民币,并应徐增平要求分别于9月18日和9月28日向香港创律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开具两张汇票(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④),金额共计6000万元人民币。此后,泰信达公司一直催促徐增平尽快启动“瓦良格”号航母的拖运,并尽快办理澳门创律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徐增平说他正在筹集资金,现在也不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怕引起乌克兰方面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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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④-徐增平付款通知和泰信达公司付款凭证-6000万人民币(请下载放大浏览)

1998年9月底,吴巍等人与邵淳、吴宇共同赴港参加创律集团十周年庆典期间,徐增平提出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他本人筹资困难,希望泰信达公司能够提前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在“瓦良格”号航母到达目的港后60天内付清的款项,他则保证在10月底或11月中旬前启动“瓦良格”号航母的拖运事宜。

1998年10月10日,应泰信达公司要求,徐增平赴京与泰信达公司一起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召开会议,成立了澳门创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邵淳也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被选为董事)。随后,泰信达公司又要求徐增平邀请海军副司令贺鹏飞将军和邵淳等人见面(10月21日),这使邵淳确认了该项目的真实性。10月23日,徐增平发来了“瓦良格”号航母的具体拖运安排。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应泰信达公司请求,邵淳指示吴宇由隆泰源公司向泰信达公司借款1.7亿元人民币,泰信达公司按徐增平的要求,于10月29日向香港创律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开具三张汇票(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⑤),金额共计1.45亿元人民币,并委派陆某亲自带汇票赴深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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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⑤-徐增平付款通知和泰信达公司付款凭证-14500万人民币(请下载放大浏览)

至此(截至1998年10月底),泰信达公司总计向澳门创律公司支付了2.3亿元人民币(徐增平实际收到22500万元人民币,按合同约定汇率8.5计算折合约2647万美元)。依据徐增平所提供的“瓦良格”号航母的资金安排计划,应足以满足启运要求。

为了全力参与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吴巍停止了公司的其他经营业务。吴巍说,能够在华夏证券公司和隆泰源公司的借款支持下集中精力搞“瓦良格”号航母项目,他与邵淳和吴宇的共同心愿有三点:一是可避免徐增平因资金问题导致“瓦良格”号航母购买合同违约而使其落入他国或地区之手;二是“瓦良格”号航母拖回国以后,如果国家需要则可以合理价格上交国家,此举能使中国拥有航母的时间缩短15至20年,并可节约科研经费数百亿元;三是即使国家不需要,做为一个商业项目也不会赔钱,对“瓦良格”号航母无论是商业经营还是解体出售,经济效益都非常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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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5日,中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正式交付海军。(图片来源:网络)

正文(下部)

三、发现风险,主动采取防御策略

套用一句当下很流行的俗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瓦良格”项目也是如此。

徐增平曾经承诺:“瓦良格”号航母在1998年11月中旬启运。但是他在收到最后一笔巨款后,却迟迟没有“瓦良格”启运的消息。追问原因,他声称资金仍有很大缺口,这个理由必然让人生疑。吴巍和邵淳多次敦促李某、陆某监督徐增平启运”瓦良格”号航母无果,并发现巨额资金使用情况不明,吴巍强烈要求尽快召开澳门创律公司董事会解决问题。

1999年2月7日,在吴巍的敦促和安排之下,澳门创律公司在泰信达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董事局会议。董事会决定:加强澳门创律公司规范运作等事项,要求徐增平于2月9日前向泰信达公司和董事会提供“瓦良格”号航母的资金运作及支付情况的详细资料,包括各项支出地银行对账单、收付款凭证、合同及剩余款项。徐增平没有按时提供各种凭据,在经过多次催促之后,才将一大包混乱的财务凭证和单据交给张勇转交吴巍。吴巍花了几天时间整理和审查,从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中英文单据中查出了徐增平的破绽--他只给乌克兰黑海船厂汇去1000万美元,其余资金去向不明。吴巍和邵淳都怀疑被徐增平挪用了。经核实,徐增平挪用的资金数额在1.3亿元人民币左右!要知道别说在1998年,即使在今天,这无疑也是一笔常人难以想象的巨款!后有证据显示:这些资金被徐增平挪用购买了有港版“凡尔赛宫”称誉的豪宅!(参考下面两图的媒体报道,时间完全对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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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首发 · 证据确凿: 1999-05-29-香港经济日报A-7版报道(请下载放大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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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首发 · 证据确凿: 1999-06-25-香港壹周刊报道(请下载放大浏览)

徐增平违背合作初衷,挪用巨额资金,已使“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处于非常危险的困境,一方面导致“瓦良格”号航母无法启运,而且可能会影响乌克兰方面的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泰信达公司虽已按协议支付了2.3亿元人民币,却并未实际获得澳门创律公司的49%的股权,项目几乎处于失控状态,使投资方的风险陡然增大。就在这时,吴巍发现泰信达公司总顾问李某已逐渐暴露了真实的目的和野心,给他的处境雪上加霜。

1999年春节前后,吴巍曾与李某和陆某多次协商,要求尽快在香港成立或收购公司,以满足澳门法律要求,落实泰信达公司依协议持有的澳门创律公司的49%的股权,摆脱”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失控局面。最后决定,收购张勇先生实际控制的达程公司(空壳公司),并以其为主体代泰信达公司接受徐增平的澳门创律公司的49%的股权。然而,李某的野心也因此而暴露,他说自己要在达程公司占有90%的股权,因为只有他才能对付和控制徐增平,甚至还“好心”地对吴巍说:可能要出大事,你赶紧跑吧!出了事我扛着!

吴巍对李某的品行和所作所为早已产生了怀疑,当然不会相信李某的所谓“好心”,因为李某的所作所为,已经背离了他之前所承诺的践行道家的处世原则: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李某的所谓“好心”,是想让吴巍的泰信达公司继续背着巨额债务,而让他控制达程公司来代泰信达公司持有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

李某的如意算盘是:债让吴巍背着,权利由他控制,利益让他来拿,充分暴露了他的贪婪和野心。然而,吴巍非常清楚,这样一来,泰信达公司不仅会失去对应的权利,更严重的是将导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处于更加失控的局面。

在此之前,李某曾多次以给某某领导送钱打通关系为名,让吴巍从泰信达公司帐户上为他提取了2千多万元现金。后来吴宇意外发现,李某将这些钱大部分存进了个人账户。吴巍在觉察到李某的这一情况后,感到事态严重,与吴宇一起向邵淳当面做了反映,希望能够在下次泰信达公司会议上得到债权方的支持,以尽快落实泰信达公司对达程公司的可控收购,抓紧完善“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法律手续。

随后,在1999年3月7日晚召开的泰信达公司内部会议上,李某起先说他不想干了,接着又说只有他才能控制徐增平,提出了由他占有达程公司90%股权的要求。当时参加会议的邵淳和吴宇为了稳住李某,都没有表态反对,也没有发表明确意见,这让吴巍感到很失望:既然债权方领导都不担心,我还担心啥?他被迫行使了泰信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权利,提出了如下意见:一、同意将泰信达公司所持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达程公司,但必须将泰信达公司对隆泰源公司的相应债务转由达程公司承担,至于达程公司由谁控制与泰信达公司无关,请债权方隆泰源公司确定。二、泰信达公司股东恢复原状,并退出“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运作。三、为顾全大局,吴巍个人承诺会根据债权方需要,继续帮助处理“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有关问题。

在做出上述表态后,吴巍便离席而去。随后吴宇找到吴巍,提出给吴巍2000万现金作补偿,吴巍没有接受。他认为,这违背了他当初冒险参与运作“瓦良格”项目的初心。

多年以后,吴巍谈及此事时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我参与“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初心仅仅是为了赚钱,即使我为泰信达公司再向吴宇再多要一两千万,隆泰源公司也不得不给,因为我作为泰信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如果不配合他们工作和签署文件,“瓦良格”项目的后期运作将无法正常进行!

邵淳后来在谈起这段往事时说,他之所以当时没有反对李某,不是不相信吴巍,而是认为吴巍当时太年轻,怕他担不起这么大的项目,所以有些犹豫。吴巍后来则认为:邵淳之所以犹豫,主要是因为他当时已背着吴巍等人通过自己的同学(原总后财务部的领导),暗中联系了一家号称有军方背景的公司——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汇中公司,吴宇后来曾对吴巍说过:其负责人说过“代表军委”,这回找对人了!但吴巍对此说法表示高度怀疑!),准备让东方汇中公司接手“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后期运作,甚至在泰信达公司或达程公司依合同持有的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尚未依法落实的情况下,邵淳就私自非正常地承诺让东方汇中公司持有澳门创律公司60%的股权(见下图,注意文件签署日期)。那时候的邵淳其实已陷入了一个误区,一直试图寻求国家方面的力量介入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可他忽视了一个显然的事实:如果国家方面的力量能正常介入,这个项目开始时还用找徐增平来暗中代为运作吗?还用在民间寻找资金支持吗?正是因为邵淳陷入了这一误区,不仅所引入的东方汇中公司给“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后期运作带来了大麻烦,而且也因此最终(1999.11)导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被其盲目信任的助理罗贤平(国家某部外线工作人员)联合副总赵大建向证监会副主席陈耀先举报。(东方汇中公司后期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失控后,邵淳曾和吴巍说过,通过罗贤平能够得到国家某部支持,就让吴巍准备了全套项目资料通过罗贤平交给国家某部,吴巍根本不信这件事但劝说邵淳无果!最终,正是这些资料成为了罗贤平等人的举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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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首发 · 证据确凿: 东方汇中公司向华夏证券公司出具的两份文件(请下载放大浏览)

1999年3月21日,经过各方的多次协商,在吴巍的积极安排和组织下,突破李某设置的重重阻碍,泰信达公司、徐增平等与达程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⑥),徐增平也签署了收到泰信达公司支付的2.3亿元人民币的收据(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⑦),同时,泰信达公司、隆泰源公司与达程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书》(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⑧)。为满足中国、香港及澳门法律的要求,将泰信达公司持有的澳门创律公司49%股权转为达程公司持有,并由达程公司承担了泰信达公司对隆泰源公司的债务。吴巍也自此终止了与李某和陆某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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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⑥-“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49%-1999-03-21(请下载放大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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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⑦-徐增平收据-23000万人民币-1999-03-21(请下载放大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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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⑧-债务转让协议-1999-03-21(请下载放大浏览)

在同日召开的澳门创律公司董事局会议中,李某代表华夏证券公司提出建议,吴宇做相关发言,徐增平也做了表态,最后达成如下决议:一是要求徐增平划拨3000万资金给澳门创律公司使用,3月底前提供1000万,4月10日前提供2000万;二是将澳门创律公司财务工作交给华夏证券公司指定人员专管,待公司按法律规范运作后,由徐增平提供所有应付款的明细表和时间表;三是为有利于解决剩余的资金缺口,徐增平等同意将澳门创律公司51%的股权抵押给隆泰源公司所指定的公司或自然人,做好法律文件并办理抵押手续;四是待所有法律文件完成后,在澳门召开澳门创律公司董事局会议,安排工作计划和一系列工作。然而,由于徐增平不配合,有些内容迟迟没有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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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图片来源:网络)

四、股权谈判,为“瓦良格”项目建奇功

1999年3月底至4月初,为落实3月21日所达成的有关协议和会议精神,吴巍和吴宇、李某及律师等人赴深圳与徐增平见面,协商赴港、澳办理达程公司和澳门创律公司的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手续。到达深圳时,因徐增平未能及时给律师办理港澳通行证,导致吴宇对徐增平产生了误会。吴巍基于所掌握的情况,认为这次问题可能不是出在徐增平方面,建议吴宇直接找徐增平面谈。吴宇与徐增平交流后得知,李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多次编造谎言和制造矛盾,企图骗取各方信任,操控“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吴宇和徐增平的交谈,终于揭开了李某的真正面目。邵淳决定放弃利用李某牵制徐增平的计划。随后,一行人赴港,完成了收购达程公司的法律手续,将原方案中由李某占有达程公司90%的股权,改由吴宇代表隆泰源公司占有达程公司60%股权,吴巍占有20%股权,李某占有20%股权,并于3月29日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了变更达程公司董事的申请(见下图,香港公司注册处达程公司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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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处 —— 达程公司秘书及董事资料更改通知书(请下载放大浏览)

在香港完成收购达程公司的手续后,下一步的关键工作就是以达程公司的名义,依法取得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由于未办理澳门签证,无法直接赴澳门,一行人与徐增平赴至珠海办理签注,并就达程公司受让徐增平所持澳门创律公司49%股权所涉事宜召开了会议。会上,徐增平同意配合办理达程公司受让其所转让的澳门创律公司49%股权的法律手续,但提出,由于自身资金困难需达程公司继续提供借款1亿港币,完成“瓦良格”号航母运作的额外条件。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宇决定一行人返京,未赴澳门。

1999年4月上旬至中旬,经多次协商后,吴宇认为已与徐增平达成了共识,与吴巍和律师等人一同前往澳门与徐增平见面。4月16日,在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从上午到下午与徐增平进行了三轮艰苦谈判。针对徐增平提出的向达程公司借款1亿港币的要求,吴宇提出:按“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总投入6000万美金计算,达程公司获得澳门创律公司49%股权应承担2940万美元,除前期已按约由泰信达公司支付给徐增平的2.3亿元人民币(大约2556万美元)外,还差余款384万美元(约3000万港币),这部分款项由达程公司补足,另外只能向徐增平等提供借款7000万港币,但徐增平等必须以他们所持澳门创律公司的51%股权及个人资产作质押,并按达程公司要求作相关法律声明。对此,徐增平表示不能全部接受,谈判陷入了僵局,吴宇自行离开律师楼,随后大家散会,双方人员各自离开澳门。(本次会谈报告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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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首发 · 证据确凿:徐增平提供的澳门会谈报告-1999-04-16(请下载放大浏览)

此时情况非常紧迫和危急,一是达程公司如不能尽快取得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在法律上就不可能约束徐增平,时间拖得太久,“瓦良格”项目及资金失控的风险越大。二是乌克兰黑海造船厂发来最后通牒(事后得知),必须在4月30日缴纳800万美元购船余款和500万美元滞纳金和靠港费,否则可能按毁约处置。

吴巍让张勇了解徐增平回港后的情绪状况,以便采取下一步的行动。据张勇反馈的信息,徐增平返港后情绪低落,精神不振。吴巍根据这一情况,主动向邵淳和吴宇建议,改变谈判方案,以达程公司一次性取得澳门创律公司的80%股权为谈判目标,可为后续“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运作扫清法律障碍;对价是由达程公司承担“瓦良格”号航母到达澳门所需的全部费用,徐增平负责承担由于他的责任所引起的可能罚息300万美元。邵淳和吴宇经商量同意了吴巍的建议,授权吴巍代表华夏证券公司和达程公司,出面与徐增平进行谈判,但邵淳和吴宇对此谈判方案并没有抱太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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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艘航空母舰 —— 辽宁舰(图片来源:网络)

随后,吴巍与徐增平进行了多次长时间的电话商谈,徐增平初步接受了吴巍提出的80%股权方案,但却于4月19日,以创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名义给达程公司发来“关于澳门公司股权及乌克兰购船事宜”的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搁置过往全部有关方案;2、我司(徐增平)同意将澳门创律公司80%股权转让给达程公司;3、转让价按澳门创律公司总值6000万美元计算,即80%股权转让价为4800万美元;4、转让价将按下述方式付双方指定账户:① 其中已付2.3亿元人民币按(汇率)9计算,即作2556万美元计;② 直接付船厂及拖船启动必须费用共1300万美元;③ 余款944万美元将于3个月内付我司(徐增平)。5、尽快办理有关法律手续;6、另商补偿我司(徐增平)1000万美元处理方案。(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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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徐增平提出的过分条件-1999-04-19(请下载放大浏览)

从上述函件的内容,显然可看出,徐增平在接受吴巍提出的80%股权方案的同时又提出了过分的要求,在涉嫌挪用巨额资金(约13000万元人民币)导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处于极度危险的的情况下,还想获得更大的利益。如果接受此方案,达程公司虽能获得澳门创律公司80%的股权,但除了应承担“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后续可能的合理支出1300万美元外,达程公司还需要另外支付给徐增平近2000万美元。

为打消徐增平这一不切实际的幻想,吴巍经与邵淳和吴宇沟通,于4月21日以达程公司的名义亲自起草了一份公函,经吴宇签字后传真给徐增平。

徐增平先生阁下:

先生一直声称进行“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是为国家、为民族做一件好事,我方也本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目的,才参与该项目的运作;并对徐先生抱有很大的诚意和信心,将巨额资金交于徐先生运作。然而时至今日仍未见到“瓦良格”号启航,时间一拖再拖,拖船资金竟然仍有很大缺口,资金用途不明,国家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我方一直以大局为重,没有计较个人及公司得失,提出了合理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可行性方案,然而徐先生还在一些个人的利益上斤斤计较,不顾“瓦良格”号航母合同毁约及国家财产损失的危险,好像是违背了初始合作的目的。

徐先生作为一名军人出身的大公司老板,全国政协委员,应该具有远见卓识,不要被眼前的小利益冲昏头脑,希望徐先生能客观地面对现实,好好考虑我们提出的如下方案。

方案一:

1、按珠海会议谈定的计划进行。即我方按持有澳门创律公司49%的股权,补足应承担的费用支出2940万美元的剩余资金缺口384万美元,向徐先生个人提供借款7000万人民币。徐先生及庄先生以澳门创律公司51%股权及个人资产做抵押。前提条件是你方必须出具法律声明,已按51%股权投入的费用3060万美元,并将我公司借给徐先生的2.3亿人民币的资金已专项用于“瓦良格”号航母的费用支出。如声明不实,我方有权根据你方拟出具的大股权书的授权,直接接收你方拥有的澳门创律公司51%的股权及相应资产。

2、航母到达澳门时,徐先生应将承诺投入的3000万港币投入到澳门创律公司。

方案二:

将澳门创律公司的80%股权由我方持有,徐先生和庄先生持有20%,不做借款及抵押协议,双方各负责如下事宜:

1、徐先生做法律声明,将我方支付给徐先生的2.3亿人民币已全部专项用于购买“瓦良格”号航母的费用支出。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徐先生负责将航母拖至澳门并办理澳门进口的所有文件;

3、我方负责航母从乌克兰到澳门所需的实际费用支出,金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

4、航母到澳门时,徐先生应将承诺投入的3000万港币投入到澳门创律公司。

如我方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钱付出,徐先生未能将船拖回并办好手续,导致项目失败,由我方投入的资金全部算作徐先生个人的借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请徐先生仔细考虑上述方案,为了国家的利益,尽快函复。

……(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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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首发 · 证据确凿:吴巍亲自起草的以达程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1999-04-21(请下载放大浏览)

此信发出以后,吴巍给徐增平打电话说:“老徐,你的过分要求是不可能的。剩下的时间不多了,你自己看着办吧!泰信达公司已经退出这个项目了,我现在是以个人身份在帮助你们办事。这个项目如果被你整黄了,跟我个人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我们最后会把你的所作所为上报国家,你是全国政协委员,看谁承担的责任大!

徐增平说:“你们也太狠了,一分钱都不给我。”

吴巍说:“老徐,你别太贪了。之前你挪用了那么多钱,把邵总和我们都坑苦了!你自己想想,是不是太过分了?按着我的提议,你还剩20%股份呢,关键是不用你再出一分钱!等航母回来,至少能值2亿美元,你至少还能拿到4000万美元分成,也不少钱呢!可如果因为你的过分要求导致项目失败了,你不但拿不到任何钱,也会成为民族罪人,承担最大责任!

来来回回,吴巍在电话里又和徐增平谈了一个星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徐增平还想要更多的钱,吴巍寸步不让。他认为,这边退一步,徐增平那边就会进两步,得寸进尺。

最后,吴巍劝徐增平说:“老徐,你的目光要放长远,不要总盯着航母的这点钱!华夏证券公司就是中国的美林证券、摩根士丹利,只要你能按我的意见把协议签了,把航母搞回来,邵总就会很高兴!以我和邵总的关系,请他帮助把你的十几亿资产的公司搞上市,是小菜一碟!这能让你挣更大的钱!

至此,徐增平终于被说动了,对吴巍说:“那就听你的吧!我的事以后就靠兄弟了!可我现在很困难,你们总得借点钱给我吧?就借1000万港币还不行吗?

吴巍说:“那我们得商量一下。”

随后,吴巍将这一情况向邵淳做了汇报。邵淳说:“那就借给他1000万港币吧。

这期间,吴巍已经把达程公司持有8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准备好了,对吴宇说:“你准备钱吧!徐增平不签也得签。”

最终,徐增平了接受吴巍的意见,同意到澳门去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到香港找达程公司拿钱。

1999年4月29日,这是“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前期运作中最重要的转折日,在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林笑云大律师的见证下,吴巍代表达程公司与徐增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见下图:关键备查证据 ⑨,徐增平后来曾对人说,这是他一生所签订的最后悔的一个协议!;至此,达程公司正式依法取得了澳门创律公司80%的股权,这意味着达程公司取得了对澳门创律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徐增平则彻底失去了在“瓦良格”号航母项目上的话语权,从而为“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整个后期运作奠定了完善的、关键的法律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说,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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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备查证据 ⑨-股权转让协议-80%-关键转折-1999-04-29(请下载放大浏览)

后来邵淳在谈起这段情况时说:达程公司能够取得澳门创律公司80% 的股权和绝对控制权,这完全是意料之外的事情;我当时心中的理想目标是60%,可在当时连49%都没落实反而谈崩了;吴巍能以这么小的代价,出人意料地帮达程公司拿到了看似不可能的80%,当时自己都难以相信,这的确是吴巍的功劳!

1999年11月,因华夏证券内部人员向中国证监会领导举报邵淳“勾结”吴巍涉嫌挪用股民保证金购买“瓦良格”号航母,并从吴巍处获取“巨大利益”,导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运作出现重大变故!随后举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上报中央,经时任中央领导(七常委)批示后成立“瓦良格”专案组(由中纪委牵头的六部委人员组成),进驻华夏证公司、泰信达公司和相关企业。【注:邵淳被停职审查,直到2018年才给了结论;吴巍配合审查并被边控多年,三年多后靠自己反映情况被主管常委特批解除;吴宇被“双规”,半年后解除。对邵淳的书面批示是:胆大妄为,严肃处理,以正国法,以儆效尤!对吴巍的口头批示为:给我查吴巍何许人也?民营企业、购买军火、胆大妄为、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虽然后来查清并不存在什么“勾结”、挪用股民保证金和利益输送等问题,最终不了了之,但对三人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影响。】

在“瓦良格”专案组进驻泰信达公司后,吴巍积极配合并请求工作人员能够加班工作,以尽快完成案件调查,恢复项目正常运作,争取早日拖回“瓦良格”号航母,减少停泊费和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在了解了“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运作过程后,专案组人员一是对达程公司能够获得澳门创律公司80%股权的事有些难以置信,就问吴巍:当时连49%的股权都没落实,即使落实了都可能要付出大代价,这种情况下,你为何能以这么小的代价获得80%股权?吴巍不愿多解释这些问题,就开玩笑地回答说:如果你们嫌80%多了,就把多出的股权奖励给我吧!二是认为在达程公司已获得澳门创律公司80%股权即“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法律手续已完善后,如果邵淳让吴巍继续操盘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不仅运作可能会更顺利,资金可能会更节省,后期也可能不会出那么多问题和“出事”了;对邵淳为何在吴巍做了这么多关键性工作并证明了自己无私心后,再找其他单位主导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感到疑惑。吴巍当时回答说,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无法做出评价,在泰信达公司被迫防御退出“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并转移债务后,他尊重邵淳的决定,也不会主动提出要求,只按自己的初心配合邵淳做事,这是他做人的原则!

2004年初,国家准备收购“瓦良格”号航母,有关人员不了解情况,以为澳门创律公司是徐增平控制的,就找徐增平谈判。徐增平狮子大开口,开价要4亿美元(约32亿人民币),谈了几次都谈不下来。后来律师发现,徐增平和庄立祥只占有澳门创律公司20%的股权,而绝对控股股东是华夏证券公司控制的达程公司,于是国家有关部门绕开徐增平,只和华夏证券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最后,国家仅以8.78亿元人民币收购了“瓦良格”号航母,只此一项就为国家节省了约23.22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吴巍帮助达程公司谈下来的澳门创律公司80%股权,有多么重要,仅从这一点就可以说厥功甚伟!

在泰信达公司被动防御退出“瓦良格”号航母项目时,邵淳就暗中决定引进一家所谓的“军方背景”的新公司——东方汇中公司参与后期运作,并提前签署了相关协议。在后来得知这一情况后,吴巍对这家新公司是否真正有“军方背景”一直保持怀疑和警惕,多次提醒邵淳和吴宇不要轻信,随后所发生的情况也证实了这种担忧并不是多余的。(对此,吴巍一直认为,他好不容易帮助邵淳从前门赶走了一只“虎”,邵淳自己又从后门引进了一匹“狼”)虽然后期吴巍仍一直担任达程公司和澳门创律公司董事并履行职责出席多次董事会议,实际上已被这家新公司代表边缘化;但他并不计较过个人得失,仍服从大局,积极配合邵淳、吴宇和达程公司开展工作,并自费协调关系帮助吴宇融资,为“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后续运作提供了充足资金保障。即使在接受专案组配合审查和被边控期间,仍按邵淳要求于2000年3月自费到武汉请张勇一道赴深圳开会,协助邵淳妥善解决了可能导致“瓦良格”项目失控的紧迫问题(见下图:特别会议纪要),从而使事情出现重大转折,促使国家自此开始重视并介入“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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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会议纪要—深圳—2000年03月27日—邵淳、吴巍、张勇(请下载放大浏览)

良格”号航母来中国,是一项复杂的巨大工程!其中,在民间运作阶段(国家于2000年4月正式介入运作前),有些人始终坚持初心,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功劳巨大!如邵淳、吴巍和吴宇等人;有些人则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张勇、周静芬等人!有些人则忘了初心,被个人利益蒙蔽了双眼,反而起了阻碍、破坏或负面作用——如徐增平、李某和东方汇中公司的某些人!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偶然,也有很多必然。就吴巍个人来说,如果他不放弃在华阳金融公司升职副总的机会辞职下海成立泰信达公司,就不会与华夏证券公司有资金业务合作,从而也不会结识邵淳和吴宇;如果他不仗义豪爽借钱给孟某,就不会引来李某和陆某两位“合伙人”,如果没有这两位合伙人,他和邵淳就可能不会结识徐增平,可能也就不会有“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如果他不从大局出发让泰信达公司被动防御撤退,就可能不会暴露出隐藏在项目中的巨大风险,从而可能会导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彻底失控;如果他不主动请缨去和徐增平谈判,达程公司就不可能获得澳门创律公司80%的绝对控股权,如果达程公司不能绝对控股澳门创律公司,“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后期运作就可能会存在极大变数,以徐增平过往的所做所为来看,必然会增加更多不可控的麻烦;如果他不应邵淳请求自费到武汉说服张勇一道赴深圳开会,从而帮助邵淳妥善解决了因东方汇中公司违背“合作初心”可能导致项目再次严重失控的紧迫问题,并组织形成了《特别会议纪要》上报,国家就不会这么快开始重视并正式介入航母项目运作——出面拖回“瓦良格”号航母并在两年后出资购买,中国航母“辽宁舰”也不可能这样快续建成功。总之,这一冒险的巨大工程使中国节约了数百亿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更重要的是,使中国拥有航母的时间至少缩短了20年!

因此我说,吴巍是“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的重要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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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蓝海的中国海军辽宁舰队(图片来源:网络)

五、尾声: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在采访吴巍时他说过,他前期人生经历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参与了“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运作,虽然他在该项目上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个人还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且曾被边控多年,但他从未后悔过,因为他冒险参与的这个项目,是一件对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有益的事情。他认为,在“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由于某些参与人员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忘了初心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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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巍:徐增平,你的“初心”哪里去了?(1998年国庆吴巍参加香港创律公司成立10周年庆典,左为徐增平)

目前,吴巍除兼任合资企业北京同仁堂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泰信达公司持有49%股权)总经理外,八年前又因缘仗义助人接触了科研项目,并致其被动全身心投入其中,潜心于对未来阶段信息革命的哲学和数学基础的研究,并取得了开创性的理论和技术成果;这源于他对当前阶段数字信息革命的哲学和数学基础所作的艰苦的长期潜心考察与思考,由此揭示了数字信息革命在其自身基础理论和技术框架内存在难以有效解决的内在局限,从而为信息革命的未来演进给出了可行的理论(哲学与数学)与技术解决方案。

在充斥着浮躁与功利之风的当前中国社会中,吴巍仍能保持本心,甘坐“冷板凳”,冒着失败的巨大风险从事基础性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实属不易!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我们真诚祝愿他早日成功!

2018.12.24 初稿

2019.11.11 根据吴巍修改稿定稿

(完)

注:本文曾以《他也是“瓦良格”的幕后功臣》为题,在《人物传记》杂志2019第11期头题发表过,是目前国内唯一一篇经严格证据审查后在官方媒体发表的关于“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正本清源的文章(见下图),本次重发时内容略有补充、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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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效于2015年见到吴巍时提供的采访证明和中国人物传记杂志—2019第11期(请下载放大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