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收到一封来自广东省汕丰企业有限公司的感谢信和一块“秉公执法 风清气正 办事高效 尽心尽职”牌匾,对该庭专业高效审结省属“僵尸企业”金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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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公司曾因经营陷入困境,被列为省属“僵尸企业”,属于应当出清的企业。广东省汕丰企业有限公司作为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于2020年11月6日向汕头中院提出破产申请。中院民三庭快速立案、优先办理,及时裁定受理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在合议庭精心指导下,一年内,即完成破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分支机构的全部清理工作,破产公告、债权登记、债权确认、清产核资、宣告破产、制定分配方案、执行分配方案、终结破产等程序快速推进,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分支机构的工商、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依法注销,顺利实现了一揽子出清任务。

近年来,汕头中院民三庭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大局观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司法处置“僵尸企业”中的能动作用,服务“僵尸企业”清理工作,2021年共有12户省属和市属“僵尸企业”顺利通过司法程序退出市场,为汕头市营商环境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