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一些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都会实行免费通行政策,即过往车辆无需缴纳过路费。以2022年为例,规定文件有《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规定,2022年春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继续对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以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收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1月31日)零时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月6日)24时结束。普通公路仍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仍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可见,该文件对过往车辆因堵车而错过免费时段是否应当收费,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果从文义角度来解释,即过往车辆在1月31日的零时至2月6日的24时这个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公路均不收取费用。反过来说,如果车辆在这个期间以外,还在公路上行驶,则需要收费。而判断车辆是否驶离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例,则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作准。

此外,该文件没有规定任何除外情形。比如,免费时段是否会因为高速堵车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如果没有除外规定,则从文义角度上解释,应认为是,收费公路的免费时段不会因堵车等情形而有所延长。

但如果从政策制定目的角度出发解释,即目的解释,政策制定的最初目的,是给车辆车主进行政策优惠,是一项针对重大节假日的福利给予。既然是福利给予,我认为,对于在2月6号24时之前上高速的车辆车主,如果因不可抗力、非人为原因而导致在免费期间以外下高速,则都应当进行免收公路费用。

因此,我认为,因公路堵车而错过免费时段,性质上属于非车辆车主人为原因导致,应根据政策制度的目的进行解释,对车辆车主实行免收费用。作为一项普惠性的政策福利,在实施操作过程中,不应当与政策初衷相违背。换句话说,如果对公路堵车而错过免费时段的车辆车主收取费用,则与政策制定的目的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