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中院分调裁审团队:二审独任当庭判 快审快结提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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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宣判:全体起立!……”

这是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调裁审团队审判员杨英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上诉人衡水某公司与被上诉人丁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适用二审独任制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庭审现场。该案也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衡水中院适用二审独任制审理首例当庭宣判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独任审理制度,大大缩减了庭审、评议等过程,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独任审理可以极大提高审判效率。对于此类案件主办法官经过庭前充分准备,庭审效果充分的,当庭进行宣判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期待,也是践行“三个便于”中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同时大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提高了审判效率,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下一步,衡水中院分调裁审团队将根据承办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精准识别案件适用范围,细化流程,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让群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身感受“速度与温度、效率与公平”。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司法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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