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限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内容,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行为,不能持有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现予以公告驾驶证注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阜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公告期满后,交警支队将予以强制注销。如有疑义,可到阜新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后附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信息)

姓名

身份证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丛志学

2109211983****0013

210950200662

2160008105251

赵晓熙

2109031985****0511

210920071681

2180025542410

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