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篇标题《“偷税女王”要复出?和薇娅一比,我太敬佩罗永浩了》大致意思说的是薇娅有迹象3月复出。
薇娅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但根据网络消息,薇娅直播团队已重新回到大众视野当中。
据网络其它消息报道,“薇娅可能于2022年3月,于淘宝网重新开始她暂时中断的直播。该报道援引业内人士的消息称,薇娅店铺会在淘宝恢复上线,未来仍将以直播形式展开工作,账号名称和粉丝都不会改变”。
图中“蜜蜂惊喜社”与原来的薇娅直播间的“薇娅惊喜社”雷同,而且主播都是薇娅直播间原班人马。
对此消息探询分析。
01
逃税后的薇娅是否可复出
薇娅巨额逃税是否可以复出的问题,需要结合其他逃税者相并进行穿透分析。
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头部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
一个当红主播,一瞬间因为逃税,如同“苍蝇嗡嗡地闹了大半天,停下来也不过舔了一点油汗”,却在利益的贪婪中,啮碎了自己苦心打造的形象和蒸蒸日上的生意。
分析一、
客观上分析:黄薇其实属于被中介税收筹划机构所带偏了。造成薇娅大胆妄为的逃税,而且在税务机关多次督促自查补税预警提示下,依然置之不理,其主要原因如同黄薇爱人黄海峰同发的《致歉信》中所述,对税法浑然不知和昏聩中聘请了“掠袖擦掌”,自称所谓税收专家做“担保”所致。
这种依赖中介进行税收筹划的流弊,近年来在中介机构的引导下,被诸多“贪便宜”的纳税人奉为三无法则,即:无风险、无担忧、无后患,确实很难被拒绝。其后果,是后期形成的风险,让逃税者很难有“善法补救” 的措施。
主观上分析:
如果微娅本人没有偷税意识,或动机,我相信再有说服力的中介机构也是无缝进入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任何涉税违法的前置,一定离不开逃税者本人的最初愿望和主动性的“对接”。
那么,薇娅复出的愿望是否可以实现,我们以《法制报》一篇“劣迹艺人不让演习就能直播带货吗?”文章进行分析:
文中报道指出:"平台负责监管,不能只看经济效益,让劣迹艺人活跃在网络平台,容易让公众认为对劣迹艺人惩处不到位,一人违法失德依旧过得潇洒,则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价值取向。"
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那么薇娅是否有复出的可能性,就需要给“薇娅”身份进行定义,她是否属于“明星”?
这一点在法律上无法找到具体定义标准的,按照汉语词语进行理解:“明星是在某个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
按照薇娅网络1.2亿粉丝量衡量以及知名度,应该算得上是“明星”。
既然是明星,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就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各机构就应该以德艺双馨的标准对他们进行约束,对违法失德明星应当严格限制其重返舞台和各类网络平台,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法制报文章内容理解,薇娅应该会受限于各平台商务活动。所以,形象被彻底颠覆,脱去了人造的面具和衣裳身上刻上了劣迹斑点的薇娅,是否还会像以前一样,在1.2亿粉丝哄然“爱戴”下,自由的放飞自我,再次得到大众的"赏赐“,这应该也是一件不容易实现的事情。
对于这种谬以千里的错误,民众是有记忆的。
故此,3月以“薇娅”名字复出,继续从事老本行的可能性很小。
分析二、
薇娅逃税案发后,网络被冻结的仅是主播的“帐号”和停止各项业务活动,但是他的店铺却没有被关停,所属公司也并没有被责令注销。
那么黄薇绝不会允许自己苦心经营的1.2亿的粉丝流失,更不会放弃自己熟悉、而且赚钱又快的直播带货生意。
她需要快速把交给国库的13.41亿元赚回来。对此,她只需要另找一个名称代替“薇娅”,换一个主播,依靠她的经验仅在后台指挥,也依然是可以赚的盆满钵满。
如果这种意识形态成为她继续经营的动力,那么扒掉“贵气”外衣的薇娅就很难做到“脱胎换骨”。
这也是她的同行红主播李某某为什么没有被曝光有偷税行为,而同是直播达人微娅却被曝光有重大偷税行为,落的一地鸡毛被人耻笑的原因。
李莫某是一个典型的艺人,更重视的是个人名誉,所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自查的要求,有问题就及时纠正。
而微娅则是一个商人,更注重的是利益,当税务机关多次督促她如实通过自查申报纳税,但是进入腰包的钱她实在是无法割舍。
故此,薇娅如果不再是薇娅,她的直播阵地还会创造出以往的辉煌吗?
02
薇娅《道歉信》的套路
当巨额偷税行为被曝光之后,薇娅与其它明星一样,马上发出了一封公开《致歉信》,看似是对民众的道歉,但是四个段落中的内容细细揣摩,却多处令人不解。
对于《致歉信》内容以及悔改的真诚度以及使用的套路,我们暂且不做评价。
只是令人感到有意思的则是,该《致歉信》落款人,并不是税务机关公布的偷税违法人黄薇,而是黄薇经营上用的名号“薇娅”。
这是嘛个意思???
是在危急之际,蒙哄过关故意隐约其词?还是要保留真实违法人黄薇残留的一点尊严?
由此想到巩汉林和赵丽蓉演的小品《如此包装》中,赵丽蓉扮演的角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巩汉林扮演的角色骗子公司签了合同,最终合同由于署名为骗子公司包装的名字“马丽姬丝”,使合同成为废纸一张......。
小品内容虽然很滑稽,但却提出了一个被包装的“名字”,成名后法律思考的问题。
那么,逃税违法人黄薇以经营中的商业名号“薇娅”,发出的《致歉信》是否有诚意和法律效力?这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
探讨分析:
如果“薇娅”是黄薇商业采用的名号,没有作为“品牌”进行注册,那么《致歉信》署名为“薇娅”是何意图。
我相信这封《致歉信》在发之前一定是找律师进行了把关,所以署名黄薇的商业名号“薇娅”作为道歉的主体,显然就没那么简单。
虽然黄薇就是薇娅,薇娅就是黄薇,但是如果按照商道规则理解,既然“薇娅”仅是黄薇直播带货的一个名号,并无其它实质性的意义,那么《致歉信》又为什么签署一个虚构的名号可见道歉诚意轻如鸡毛,仅是陋劣的走秀。
那么“薇娅”既然是一个黄薇经营中使用的称号,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果有人用“薇娅”冠名进行经营,是否对“薇娅”真实持有该名字权利的主人黄薇,造成名誉上的侵害?黄薇是否可以提起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如果提起诉讼是用法定名字“黄薇”还是笔名“薇娅”?如果“薇娅”并没有注册,法律是否认黄薇提出的“权益”诉求?
李佳佳与“李子柒”商业冠名诉讼案。
歌手邓紫棋与“邓紫棋”艺名诉讼案。
都是如此。
究竟如何理解,在这里我们引用《民法典》加以论证。
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根据”第1012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此理解,“薇娅”的称号如果在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其黄薇持有对”薇娅“使用权应该是会受法律保护的。
例如:
2018年,央视节目主持人刘纯燕,在得知南京一家做少儿培训机构,把自己节目中的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刘纯燕向原国家公司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金龟子”商标无效,获得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龟子”既属于刘纯燕在节目中扮演的卡通角色名称,也属于其艺名。相关公众已将“金龟子”和刘纯燕建立其直接指向关系,“金龟子”在少儿节目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刘纯燕可就“金龟子”主张姓名权。
南京培训机构申请注册“金龟子”商标损害了刘纯燕对“金龟子”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以上案例说明了一个基本的概念,如果明星社会活动的"名号“被其他人用于经营受法律保护,应该是排除当事人法律约定“实名制”民事和刑事行为。
黄薇为什么会用”薇娅“作为名号经营?
按照经营者正常法定行为的分析,黄薇用“薇娅”经营做带货主播的时候,应该首先是考虑到经营中,如果涉及到纠纷,起码不会毁了爹妈给自己冠名的好名声,但是,这种防其溃决想不到的是“薇娅”却一下火了,但瞬间因为自己的贪婪,被冠上了“偷税女王”的名称,象尘土一样,被人们踩在了脚下。
所以,黄薇《致歉信》用“薇娅”署名,其意图就如“皇帝的新装”,就是诳时惑众。
03
2022年税务稽查动态
2022年税务机关执法工作进入了更加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一年,根据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的精神,2022年各地税务机关将会按照工作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行业自查结束后,从银行资金和注册在各地空壳公司实施全面的核查。
据国家税务局消息,截至12月20日,已有上千名网络主播主动自查补交税款。但是根据网络公布的网络主播人数,相比自查主动补缴税款的占比并不大。
其它没有自查主动补缴所逃得税款的人,并非是没有遗漏应缴的税款,大多应该:一是对税收法律的浑然不知;二是认为“税收筹划”的方法使用者占行业比重很大,税务机关不会“一棒子打死”;三是、自己没那么寸,税务机关不一定会查到自己;
这种意识形态中的认识,将会随着税务机关全面彻底检查而有所减弱。
艺人和主播“逃逸税收”主要方法就是在中介“税收筹划”机构的协助下,在全国税收优惠政策地注册多家空壳公司,然后基本把收入10%以内计入公司账户,剩余的90%都直接转为个人多个账户中,没有申报纳税。
对于这种拙略的“税收筹划”,在税务机关以“资金验税”和“双机制”大数据的监管体制下,隐藏还有多久?
从银行资金管理以及存取金额推行实名制制度的变革,和税务机关不断在强化税务数据检测监控体系来看,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将在银行资金+税务票据跟踪+互联网信息+金税系统+公安执法手段等链条式的监管体系下,涉税违法行为如同做“CT”一样,在数据分析中一目了然。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检查之所以没有涉及到一些企业,那也只是税务机关稽查安排排序,采取“敲山震虎”的方法,先“大”后“小”,给一些小偷小摸纳税人的自纠自补的机会和唤起纳税人法律遵从度。
根据共富财经消息,一名接近浙江税务机关的业内人士称:“第四波对于主播和机构的惩处仍未结束,针对逃税主播的处罚目前也并没有松动的迹象。”
切记!税收是算出来的,而不是做出来的,这就是经营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逻辑原理。
所以,任何逃税者应该“适可而止”!
不要继续咀嚼自己的过错,深陷在渺茫逃税的悲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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