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失业人员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以下待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失业保险金

1.申领条件:1.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领取期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发放标准:1575元/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1.申领条件: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2.领取期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发放标准:1575元/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失业补助金

1.申领条件:2021年内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发放标准: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不足1年的按50%发放。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四、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1.申领条件:2021年内新发生的按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

2.领取期限:按月发放,最多2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3.发放标准: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五、停发情形

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六、申领流程

1.线上:宝鸡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宝鸡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

2.线 下:眉县市民中心4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401室),联系电话554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