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事件”最终在江苏省委调查组的一纸通告下尘埃落定,众人的相关疑问都得到了圆满的答复,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从上到下无一脱逃,着实大快人心。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的人口拐卖、遭受虐待、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等涉及违法违纪问题长期无人追究的现象,仍然暴露出了关于基层法治缺位的种种问题,针对这些我们仍然需要不断的警醒和思考。

法治在基层的缺位首要原因还是在基层行使法律成本过高。群众在遭遇法律问题时,首要思考的是如何节省成本与利益最大化,延请专业律师所需经济成本过高,而申请法律援助则需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并且对于最终的诉讼结果,由于部分司法程序的繁琐、判决执行的困难等问题,造成了群众因为行使法律的成本高企,自然而然的放弃了寻求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导致法治在基层的整体缺失。

基层社会基于人情关系的运转已有其根深蒂固的历史,其法律意识的缺失是长期性的,如何有效的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事关基层法律氛围的营造。长期以来,各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都致力于基层法律宣传,但宣传的内容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要有所脱节,存在碎片化、复杂化倾向,导致群众了解法律的积极性不高,宣传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法治思想在基层的广泛传播。

总的来说,相对于城市法律资源的富集,基层由于人才的缺乏、政策的执行等种种原因,造成了法律资源的相对匮乏,社会法律从业人员稀少,司法力量薄弱,政府专业性法律力量不足等弊端长期得不到重视,从而形成了“丰县事件”这样的痼疾。针对此类事件,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制刻不容缓,只有通过制度的方式促进法律资源向基层的流动,加强基层政府的知法、执法力量,筑牢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促使他们研究采用更适合的方式推进基层法律宣传建设,让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在基层为法律树立起真正的尊严,才是解决“丰县事件”的根本之道。(平利县委组织部 邹昊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