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市场主体:

您好!为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为规范化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同步启用《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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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与原来执行的登记管理条例相比,一是确立了形式审查制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要当场予以确认登记。二是创设了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三是简化了登记材料: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材料进行了统一和简化。四是完善了撤销虚假登记制度: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市场主体登记,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阅读网址:

《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模板下载邮箱:dy83156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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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