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授予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1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此等殊荣,无疑是对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畅通维权法律援助渠道,加大维权力度,大力提升妇女儿童幸福感和法治获得感。2020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2021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单位”。

健全工作网络,拓宽维权渠道

新余市建立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4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骨干,“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咨询平台等线上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针对侵害妇女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劳动保障等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三优服务”。2020年以来,共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890件,为妇女儿童提供热线电话咨询997人(次);现场为妇女儿童解答法律咨询483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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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绿色通道”,提升维权效率

在全市遴选资深律师,组建妇女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对妇女因受虐待、家庭暴力、变更抚养、财产纠纷等婚姻家庭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对指派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心指派专人通过回访、旁听、审查卷宗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对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专家律师进行同行评估,评估结果与办案补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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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惠民措施,凸显维权实效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职能,服务方式“灵活化”。设立“流动援助站”,对妇女儿童提供代办服务、上门服务。在中心窗口安排女性律师坐班,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为妇女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帮助;在办案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并且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妇女提供上门服务。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一家一法律明白人”打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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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维权意识

依托各乡镇公共法律援助服务站,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向广大农村女性朋友“零距离”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法律援助条例》《民法典》等,引导广大农村女性理性合法处理婚姻家庭及民间纠纷,敢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解决侵权、抚养、赡养、家暴及禁毒等问题的能力,惠及妇女儿童6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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