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

近日,在沙湾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办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孙某详细说明了量刑建议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幅度,孙某在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是沙湾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志康说:“认罪认罚与同步录音录像两项制度正式明确接轨,意味着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将得到质的飞跃,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新常态。”

据悉,市人民检察院设置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并选用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确保检察官异地办案随时可实现应录尽录、随时能录、人人能录的目的。

“‘镜头下办案’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让办案人员自觉依法办案、规范司法,更加重视保障案件当事人、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刘常静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适应‘镜头下办案’新常态,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提升认罪认罚具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认罪认罚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艾金刚说。(通讯员:刘芹 曾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