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大土河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4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大土河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4号

2022年1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22〕85号文件批准征收莲花池街道大土河村集体土地0.7347公顷(11.02亩),2022年2月15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吕政地征字〔2022〕11号文件予以转发。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0〕16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莲花池街道大土河村(具体位置以上报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莲花池街道大土河村耕地0.59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9公顷,未利用地0.0824公顷。

被征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37.190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55.785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74.3808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土地征收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已会同莲花池街道办、土地所有权人(大土河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进行了征地补偿调查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大土河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莲花池街道办完善征地补偿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离石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归化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5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归化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5号

2022年1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22〕85号文件批准征收信义镇归化村集体土地7.2594公顷(108.89亩),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15日以吕政地征字〔2022〕11号文件予以转发。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0〕16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信义镇归化村(具体位置以上报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信义镇归化村耕地6.6868公顷,其他农用地0.5726公顷。

被征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37.190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55.7856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土地征收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已会同信义镇、土地所有权人(归化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进行了征地补偿调查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归化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信义镇人民政府完善征地补偿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离石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梁家岔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6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梁家岔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6号

2022年1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22〕86号文件批准征收枣林乡梁家岔村集体土地0.0737公顷(1.11亩),2022年2月15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吕政地征字〔2022〕12号文件予以转发。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0〕16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枣林乡梁家岔村(具体位置以上报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枣林乡梁家岔村其他农用地0.0173公顷,未利用地0.0564公顷。

被征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14.6286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21.9429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29.2572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土地征收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已会同枣林乡、土地所有权人(梁家岔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进行了征地补偿调查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梁家岔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枣林乡人民政府完善征地补偿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离石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山底沟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7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山底沟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7号

2022年1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22〕86号文件批准征收枣林乡山底沟村集体土地0.1298公顷(1.95亩),2022年2月15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吕政地征字〔2022〕12号文件予以转发。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0〕16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枣林乡山底沟村(具体位置以上报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枣林乡山底沟村耕地0.1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3公顷。

被征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14.6286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21.9429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土地征收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已会同枣林乡、土地所有权人(山底沟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进行了征地补偿调查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山底沟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枣林乡人民政府完善征地补偿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离石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木问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8号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关于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木问村)征收土地的公告离政公〔2022〕8号

2022年1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22〕86号文件批准征收田家会街道木问村集体土地2.3072公顷(34.61亩),2022年2月15日,吕梁市人民政府以吕政地征字〔2022〕12号文件予以转发。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晋政发〔2020〕16号文件之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吕梁市离石区2021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田家会街道木问村(具体位置以上报的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田家会街道木问村耕地1.3227公顷,林地0.0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063公顷,未利用地0.6687公顷。

被征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标准37.190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55.785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74.3808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五、土地征收前吕梁市离石区自然资源局已会同田家会街道办、土地所有权人(木问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进行了征地补偿调查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木问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田家会街道办完善征地补偿有关手续,请相互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有关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离石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