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人,发现焚烧秸秆请举报!可奖1000元

当前正值春耕备播时节,经过一冬的朽木枯草和田间留存秸秆极易引发火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既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又对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为维护正常的春播秩序,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及时发现和制止纵火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举报露天焚烧行为,积极落实有奖举报鼓励措施。

举报奖励范围

乡村范围(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木、杂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露天焚烧行为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进行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举报奖励条件

1.符合秸秆禁烧有奖举报规定范围;

2.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

3.环境违法行为经公安部门侦查属实,被举报人系违法行为人或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了违法行为人

4.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以环境信访各举报受理渠道后台时间记录为准),且该涉案行为人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事先未被政府部门掌握或查处;

5.举报事项或提供线索经市生态环境局或案发地属地分局认定属实;

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参与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衡水本市乡村范围内违反秸秆禁烧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生态衡水”公众号、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对经举报人举报,相关部门查实并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理的举报案件,按照每件1000元标准进行等额奖励。

小环寄语

秸秆禁烧,从我做起,让我们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增强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严重危害,自觉按照禁烧要求,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要积极监督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创造我市美好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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