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生活琐事,气不过的王某用火点燃了自家的财物,结果因触犯法律受到了严惩。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系一名90后小伙子。2021年12月4日7时许,王某因生活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回到到公司上班后,又因辞职索要工资与公司管理人员发生口角。因心存不满,王某回到居住小区单元房后,将购买的汽油泼洒至房屋内的沙发、柜子、床等物品上点燃发泄怒气。其母发现后立即拨打110报警,消防人员到达后及时将火扑灭,但某自家客厅的家具等物品被烧毁。

据悉,王某居住19栋4单元401室,其放火行为足以危害所在单元楼内其他住户的公共安全。2021年12月1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应予依法惩处。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的行为取得部分邻居的谅解,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全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