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警示震慑教育,持续转作风、谋创新、抓落实,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高海莲在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阎店楼市场监管所工作期间, 2020年7月2日,在国家明确要求企业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不得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仍在办理一服饰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申请时,以该公司营业执照未年报为由收取该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费用个人自用,侵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800元的损失。高海莲受到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财物已责令退赔。

2、刘爱国在任曹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期间,2017年11月,利用经手收取曹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职务上的便利,允许一实业有限公司以2005年11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以对该公司照顾为由,于2019年1月让该公司为其支付装修材料款16.165万元。另查明刘爱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刘爱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陈东在任曹县公安局磐石派出所所长期间,2018年1月25日,以月息2分利率借贷给磐石派出所辖区内的某置业公司70万元,至2018年12月共收取利息12.6万元;2015年11月,陈东以月息2分利率借贷给某会所经营人刘某娇50万元,至2020年8月共收取利息44.66万元。陈东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民间借贷方式获取57.26万元大额回报,给辖区内企业增加了负担。另查明陈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陈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尹立新在任曹县人民法院庄寨法庭庭长期间,2015年12月办理两置业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时,未按照规定退还其中一方预付的案件受理费,给该置业公司造成61.35万元的经济损失。另查明尹立新还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尹立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中,有的在为企业服务时违规收取费用,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谋取私利,有的不按规定办事给企业造成损失,这些行为触碰党纪甚至法律红线,严重影响了发展环境。目前,全县上下正在大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决整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树牢服务意识,主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党组织要以“营商环境突破攻坚年”为契机,自觉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聚焦企业的堵点、痛点、难点,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为企业纾难解困、赋能添力。县纪委监委将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的违纪违法问题,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为“十四五”开局起步保驾护航。

来源:中共曹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