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出台《荆门市市场监管涉企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按照宽严相济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1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权责清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梳理出“三张清单”共57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47项,减轻处罚5项,从轻处罚事项5项。“三张清单”每个事项均明确规定适用情形,对符合适用情形的必须相应作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决定,更加科学合理行使裁量权。
“三张清单”事项涉及企业名称使用、市场主体登记、商标侵权、价格、传销、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交易、计量、产品质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多个市场监管执法领域。对适用“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将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及时改正,守法经营。对于初次违法,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产品未销售或主动召回已售产品并下架涉案产品的,将减轻或从轻处罚。
“三张清单”将实行动态调整,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适用,确保“三张清单”全面、准确落实。同时,荆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出台“三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并不意味着是对违法行为“放水”。对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仍会坚决依法严肃查处。(通讯员:邓华 刘芸)
荆门市市场监管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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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市场监管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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