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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公民生活的“第二身份证”,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美好品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冒名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的过程中,提出“冒名婚姻登记实质是诚信的丧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依法应予以撤销”的司法建议,最终巧妙化解了这起行政争议。

2009年,第三人成某全冒用其兄成某顺身份与第三人杨某梅进行了婚姻登记,后又于2011年冒用成某顺身份办理了离婚登记,对原告成某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原告成某顺于是将芷江县民政局及第三人成某全、杨某梅起诉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怀铁法院蒋斌法官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由于本案原告成某顺的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依法应予驳回起诉,且我国民事法律尚未对冒名婚姻登记行为确认无效作出规定,故原告成某顺也难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其实际问题。蒋法官并没有一纸裁定驳回起诉结案,而是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赶赴芷江县民政局,召集原被告就本案进行协调,力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考虑到冒名婚姻登记对成某顺生活的实际影响及成某全行为违反了诚信的基本原则,蒋法官结合《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文件精神,耐心地向被告释法,解除被告的疑惑,并向被告发出书面的司法建议,建议芷江县民政局依法撤销成某全、杨某梅的非法婚姻登记,并将成某全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2022年2月21日,芷江县民政局根据司法建议依法撤销了成某全、杨某梅的婚姻登记。原告成某顺于3月8日向法院自愿撤回起诉。

怀铁法院巧用司法建议,与行政机关开展良性互动,既实质性地解决了原告的难题,又对失信婚姻登记人员进行了惩治,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节约了行政与司法资源,圆满化解了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