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同心协力防疫抗疫,取得了世界瞩目的防疫成果,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极大的增强了国家和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本次新冠疫情和“非典”疫情不同,病毒并没有在短期内销声匿迹,本次新冠疫情的爆发是世界性的,持续时间也已经长达三年之久,且病毒变异还处于发展之中。在这样现实基础上,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动态清零”作为目前的防疫抗疫的原则和目标,无疑是正确科学的防控目标和原则,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在一定时期还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

自本次疫情以来,全国各地不断探索防疫抗疫方法,为科学防控,精准防控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但是也应当看到,直到现在全国没有统一的防控规则,比如什么情况下封小区和街道,什么情况下封区县和城市。直到现在,各地绿码仍是当地的,全国不联网,不同省市之间无法互识,有的地方给外来者一律黄码。在防控手段和方法的具体强度、必要性和法律依据上,还缺乏制度性指引和依据。

疫情防控是全局性的、持续性的大事,一个地方封控的意义也不仅仅针对当地,同时也要确保全国的平安,所以任何地方的防控手段和方法都不应当是局限于本地区,而是要通盘考虑整个国家和民族这个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抗疫政策也必须是全局性的、一体化的,因此出台全国性的制度指引,探索制定针对全国抗疫大局的疫情防控规则,已经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我们建议:

1、规则统一:制定全国统一的疫情防控规则。就国家防控机构指挥、调度、协调予以法律化和规则化;

2、信息统一:各地的绿码质量和人流动态,应当得到国家统一的监督并且互联互通。

3、标准统一:中高风险区划分标准,封控设立、取消以及区域和强度标准等应当具有明确的国家统一标准,便于规范操作。

4、民生保障统一:防控期间的出行、生活物资供应,医疗等紧急情况的救助应当制定全国统一的指引规则。

5、对经济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防控措施赋权统一:比如高速出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封堵、停工停产停市等对经济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防控措施赋权要统一明确,必要性要制定标准,把防控措施对经济和民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