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新会区运行的货运车辆

驾驶员实施“白名单”

管理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会区内和从江门市外抵(返)新会区等货车驾驶员实施“白名单”管理制度,严格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渠道传播,从通告发出即日起,“白名单”内的货运车辆驾驶员方可在新会区内开展运输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形成“白名单”

(一)在新会辖区内有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体要将仅在江门市内开展运输业务的货运驾驶员(含本市籍及外市籍)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向镇(街)主动报备。

(二)从江门市外抵(返)新会的货车驾驶员(含本市籍及外市籍)由物流园区、工业区、大型批发市场或货主单位(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运输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港口货物企业等)提前24小时将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货物出发地和收货企业等信息向属地镇(街)报备。

各镇(街)在收集上述名单后要对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形成“白名单”。

二、“白名单”人员条件要求

(一)在新会居住的驾驶员(仅在江门市内开展货物运输)需符合以下条件:

1.疫情期间驾驶员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落实点对点运输;

2.驾驶员健康码、行程卡不得有异常;

3.如需到江门地市外开展运输任务的,返回新会时必须持广东境内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结果;

4.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需完成加强针接种)。

(二)从江门市外抵(返)新会的货车驾驶员(含本市籍及外市籍)需符合以下条件:

1.驾驶员必须持健康码绿码;

2.必须持广东境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新会后落实核酸检测“3天2检”,行程卡带*的人员,落实核酸检测“7天3检”;

3.行程卡显示无14天内境外旅居史、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4.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需完成加强针接种)。

三、通行要求

在新会区内运行的货运驾驶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两做好一避免一及时”要求。两做好: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并自行登记,按要求前往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疫措施,佩戴口罩,车上需备有防护用品和个人随身消杀用品。一避免:原则上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能进入公共密闭场所,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人群聚集活动。一及时:出现发热、咳嗽、嗅(味)觉减退等异常情况,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坚持点对点运行,“两点一线”管理,进入物流园区、工业区、大型批发市场或货主单位必须扫码登记,除特殊任务需要外,避开封控区、管控区;

(三)每日至少落实一次车辆消杀并登记;

(四)离开江门市外执行任务的须避开中高风险地区,并由企业或个人向所在镇(街)报备;

(五)江门市外货车驾驶员由接货企业督促落实广东境内48小时核酸检测工作,超过48小时未检测的,不得在辖区内通行;

(六)江门市外货运车辆落实车辆分区装卸停放(与市内车辆停车场区分)。

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将被除名“白名单”,不得在新会区开展运输任务。

新会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

交通运输疫情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5日

来源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控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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