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人认真研读了新华社的通稿,这份《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点,本人主要是整理,不是专业解读,各位看看就好。

概括起来就是界定责任、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消除壁垒、加强保障这五个大的方面。
界定责任
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二是压实地方各级政府风险防控责任,坚决遏制住隐性债务增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完善制度
一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二是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三是建立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消除壁垒
通过完善财政制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
加强保障
一是健全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制度和标准体系。二是加大对老区、民族地区、边缘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通过学习整理,有几点体会。
一是这份《指导意见》与前不久出台的《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一脉相承,《指导意见》主要解决的是省级财权的问题,要通过完善财政制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
二是《指导意见》和以前一直强调的防范重大金融风险一脉相承,压实地方各级政府风险防控责任,坚决遏制住隐性债务增量,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三是通过顶层设计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聚财、理财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