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三地,全省首批示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近日,经县级自评、市级初评、省级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宁波市鄞州区等22个县(市、区)被命名为首批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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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面部署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并下发《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创建评审工作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暗查暗访、领导访谈、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从食品安全状况、党政同责落实、风险管理能力、整体智治成效、社会共治格局、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成效等七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价,择优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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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标准具体包括: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持续稳定,与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相适应;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

党政同责全面落实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与执法监管队伍保障有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

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有效运行。食品抽检工作明显加强,抽检分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发现能力显著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风险信息交流顺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支撑保障能力较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和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体智治成效明显

从农田(车间)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一件事”改革有效推进。食品安全核心业务数字化全面实现,“浙食链”“浙江外卖在线”等核心数字化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多数据共享、多业务协同、多跨场景应用的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有效运行,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社会共治基本形成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教育和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认知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监督渠道明显畅通,消费维权、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产业高质量发展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推动食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机制较为完善,地产食品和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服务业品牌创建、质量提升、标准创新、科技支撑明显增强。

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党政同责、源头治理、过程控制、风险管理、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社会共治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着力在机制体制创新、解决食品安全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有效提升当地食品安全水平,并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获得“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称号,5个以上设区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等目标。

省食药安办对获得命名的县(市、区)将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发现问题的将视情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暂停称号、取消称号等方式,确保获得命名的县(市、区)持续符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