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王大力。今天和大家介绍的案子是加拿大最知名的冤案之一。

1984年,9岁的小女孩克莉丝汀在放学后,被人从家附近绑架并遭到杀害。案发半年后,警方逮捕了她的邻居——小镇上的“怪人”莫林。

此后10年间,莫林的命运一波三折,直到1995年,DNA技术的进步最终证明了他的清白,并为警方提供了新的破案线索。

莫林是怎么从一个 “怪人” 变成罪犯的?杀死克莉丝汀的真凶又是谁?

(字数:11,002)

一、两起悲剧的开端

一、两起悲剧的开端

约克(York)紧挨多伦多,是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的一个行政区,皇后村(Queensvile)是约克辖区内一个规模很小的社区。

(约克郡在多伦多北面,红点处为多伦多)

当地邻里关系紧密,治安良好,极少有恶性事件发生。许多家长都同意让孩子单独在外玩耍,只要他们按时回家吃晚饭就行——直到1984年10月3日, 9岁小女孩克莉丝汀(Christine Jessop)在放学后,从皇后村失踪了。

(克莉丝汀的照片)

克莉丝汀是一个天真活泼、有责任心的小姑娘,平时喜欢踩单车、打棒球,对小动物也很友好。

案发前不久,克莉丝汀的父亲因为诈骗入狱了。10月3日,克莉丝汀的母亲和哥哥一起去监狱探望。因为觉得女儿太小,克莉丝汀的妈妈没有带上她,而是让她下午放学后自己回家。从监狱返回后,克莉丝汀的母亲还顺路带哥哥去看了牙。

当天下午3点50分,校车把克莉丝汀放在了家附近。4点10分左右,克莉丝汀的妈妈与哥哥到家,但家里只有克莉丝汀的书包。

案发后,克莉丝汀的朋友告诉约克警察,当天她和克莉丝汀本来约好4点在墓园(也是一个公园)碰面,两人说好先把书包放回家,再拿上各自的娃娃,但她等了很久,克莉丝汀始终没有出现。

当天晚些时候,克莉丝汀的母亲报了警,警方与当地居民展开了持续数日的大规模搜索,却一无所获。在之后的3个月内,约克警方的调查也一直在原地打转。

直到1984年12月31日,克莉丝汀失踪近3个月后,50公里外桑德兰(Sunderland)的一位居民外出找狗时,在一条偏僻小径的拐角处意外发现了她的尸体。

(克莉丝汀尸体被发现的地方)

当时,尸体的上半截已经部分白骨化,看起来像是被动物啃噬过。凶手故意掰弯了小女孩的膝盖,将她的尸体摆成双腿敞开的姿势。在尸体周围,散落着克莉丝汀的衣服和鞋子。

因为桑德拉在安大略省杜伦辖区(Durham Region)的范围内,发现克莉丝汀的尸体后,杜伦警方便接手了案件的调查。

(画圈处为警方发现克莉丝汀尸体的地方)

事后看来,或许这正是另一起悲剧的开端。

二、侦查“梦之队”

二、侦查“梦之队”

自从12月31日接手案件后,杜伦警方的侦查一度没有任何进展。

根据法医S的尸检报告,克莉丝汀死于刀伤,死亡过程迅速,死亡时间大约在3~4个月前。除此之外,她的头部还曾被钝器击打,不过,法医认为击打并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这次尸检报告颇为粗心,下文我们会再回到这个部分)。

虽然警方在尸体附近找到了一个烟蒂,后来法医又在克莉丝汀的内裤上发现了精斑,并从她戴的项链中找到了一根深色毛发,但1984年DNA技术才刚萌芽,这些发现不能帮助杜伦警方破案。

勘查当天,警方在尸体旁找到了一个竖笛,那是克莉丝汀失踪当日,学校刚发给她的新乐器。竖笛上有一枚指纹,但因为实在太模糊,无法做指纹比对。

(克莉丝汀的照片)

客观地说,在没有DNA技术和视频监控的年代,克莉丝汀案确实非常棘手。不过,就杜伦警察的表现而言,除非凶手在案发现场插上一块写着自己名字的木牌,否则他们估计是破不了案的。

首先,杜伦警方的工作态度极为敷衍马虎。12月31日中午,发现尸体后,杜伦警队以天气为借口,仅仅花了4个小时勘察现场。

因为警员疏忽,受害人的一部分骨头被遗落在了案发现场(忘记带走了)。后来,还是受害者家属在案发现场发现了这些遗骸。

搜查当天,警探本应负责记录现场线索、保管证物,但他不仅对勘察过程的记录十分粗心,甚至还弄丢了在现场发现的烟蒂(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

为掩盖工作失误,后来在第一次开庭前,M警探竟然自己伪造了一个烟蒂,还要求另一名警察谎称烟蒂是他扔在现场的。这位警探还虚构了勘察记录,根据警方后来的推测,篡改、捏造了一部分内容。

其次,法医S的工作也不尽人意。第一次尸检时,他不仅没有清点并记录尸体少了哪部分骨头,后来又再一次弄丢了受害人的一部分遗骨。

1990年,为了判断受害者家属在案发现场发现的遗骨是否属于克莉丝汀,检方同意了辩方的要求,开棺进行第二次尸检(参加这次尸检的不仅有辩方法医学专家,安大略省的验尸官还指派了另一名法医)。

(第二次开棺前,克莉丝汀的家人悲伤地围在她的棺材周围)

一开棺,法医团就注意到,克莉丝汀一部分尸骨上还沾着泥巴,而法医验尸时应该做的第一步,就是清理干净附着在受害人骨头上的杂物,以便准确检验伤情。

除此之外,法医团还发现,法医S不仅低估了克莉丝汀头部伤情的严重程度,还漏掉了她身上存在的防御伤和其他好几处伤痕,以及凶手试图分尸留下的痕迹。

根据这些新发现,辩方法医推翻了法医S之前的结论,认为克莉丝汀生前曾与罪犯搏斗了近30分钟,而且因为凶手尝试分尸,命案现场应该有大量血迹。

最后,负责主导此案调查的警探F和警探S,既没有调查命案的经验,也不具备推理和侦查能力。

杜伦每年只发生2~3起命案,大部分案情简单,所以当地警方连专门负责侦察凶杀案的小组都没有,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人身犯罪小队”,除了负责强奸案及杀人案,还兼管打架斗殴、性骚扰和家暴。

作为侦探,警探F和警探S缺乏必备的破案能力。两人不仅忽视证据、主观臆测案情,还缺乏必要的审讯技能(不会套话)。比如,一旦被审讯者提供的信息不符合两人的预判,他们就会威胁恐吓被审讯人,而不是进一步盘问对方。

在调查此案期间,警探F和警探S做出了许多极其荒唐的举动。

比如,当克莉丝汀的尸体被发现后,据部分居民回忆,10月3日或4日深夜,他们曾听到有小孩尖叫救命。一户居民回忆说,她记得尖叫持续了约半小时,当时她以为邻居家发生了矛盾,所以没有报警。

后来,杜伦警方在白天做了一次测试,结果证实,如果有人在A点尖叫,这几户居民确实能听到声音。但之后,杜伦警方却武断地认定这个居民说谎,从而忽视了这条线索。

再比如,这两位警探经常通过测谎仪这种不是100%可靠准确的手段,来排除目标对象的嫌疑。

下文我们会再看到,这两个警探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推理能力。或者说,他们并不是通过推理来找到真凶,而是先确定怀疑目标,再围绕他“倒推”案情。

从勘查现场,到尸检,再到破案,杜伦警方的表现已经不能用糟糕来形容。如果说每个渴望脱罪的犯罪嫌疑人心中都有一支“梦之队”,那这支队伍非杜伦警方莫属。

最令人难过的是,杜伦警方并不是没有选择,只能硬着头皮接下这起案件。他们本可以向上级寻求帮助,但却为了面子没有这样做。最终,因为杜伦警方的无能与傲慢,本案留下了大量未解之谜。

虽然缺乏办案能力,警探F和警探S在接手调查近3个月后,倒是锁定了本案的嫌疑人——“怪胎”莫林(Guy Paul Morin)。

三、“怪胎”莫林

三、“怪胎”莫林

莫林是皇后村居民,他与父母住在克莉丝汀家隔壁。小镇上很多人都讨厌莫林一家,觉得他们全是怪人。

(克莉丝汀生前在皇后村的家)

公平地说,莫林一家确实与小镇有些格格不入。莫林的父亲从小在偏僻的农场长大,搬到皇后村后,依然维持着从前的生活习惯。莫林家的院子里停满了报废的车辆,堆满各种各样的工具和器械,不停翻修的房子看上去也似乎摇摇欲坠。

更令人头疼的是,莫林一家经常在深夜干活(忙到凌晨3、4点),还会自己种菜、养蜂。因为噪音问题,以及害怕被蜜蜂蜇伤,几位邻居与他们发生过冲突。

除此之外,莫林一家不是小镇上常见的那种热情外向、对谁都敞开大门的家庭,虽然友善健谈,但他们喜欢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非常注重保护隐私。比如,莫林愿意接受约克警方的问询,但拒绝留下家里的电话号码。此外,莫林一家的脾气也颇为耿直,不会为了合群而迎合他人,有时过于我行我素。

皇后村是一个很小的社区,和其他许多小州一样,在这里“合群”被视为一项重要“美德”。虽然只有周围几位邻居与莫林一家发生过直接冲突,但小镇上很多人都不喜欢这户人家。

1985年,莫林25岁。抛开皇后村其他人的滤镜,他是一个温和、快活、不设防的人。好几位接触过莫林的人都称,他身上有一种天真的孩子气。

(莫林的照片)

他思维活跃,富有幽默感,但因为表达能力不是特别强,再加上思考方式有时过于跳跃,所以莫林偶尔会解释不清自己的意思,或者词不达意。

莫林喜欢钻研机械,会修很多东西。案发前,他在一间家具厂负责打磨家具,后来为帮家里翻新房子而辞职。闲暇时,他喜欢吹萨克斯风和单簧管,是附近三个乐队的成员,还喜欢照顾蜜蜂。

(莫林的照片)

因为莫林很少与小镇上其他青年来往(他的朋友大多不在皇后村),也没有像其他青少年一样,成年后就从家中搬走,在皇后村很多人眼中,莫林是个喜欢钻研机械的“孤僻大龄宅男”,比他父母更怪。

四、“可疑”发言

四、“可疑”发言

案发当天,莫林在家具厂上早班,下午3:32打卡下班后,他先去买了一张彩票,接着从三个超市采购了食物(买每日特惠),还给车加了油。当他到家时,已经是下午5:30~6点了。

当天,莫林的妹妹和妹夫正好在他们家做客,莫林回家时遇到了正要离开的他们(他们的儿子住院了,两人要去医院看看他)。晚饭后,莫林与父亲开始翻新房子,加固地基。

大约8点左右,有警车开到了克莉丝汀家门口。因为前几天刚看完一部关于儿童失踪案的纪录片,莫林随口对父亲说道:“我赌一定是小克莉丝汀失踪了。”(事后莫林还补充说,他总能猜中一些奇怪的事情。)

克莉丝汀失踪当晚,有很多人参与搜寻,莫林和父亲留在家里干活。第二天早上,他的父亲陪克莉丝汀的祖父,一起出发搜寻了克莉丝汀。因为莫林白天都要上班,他没有参加过搜索。莫林后来也没有参加克莉丝汀的葬礼(他以为只有收到邀请的人才能去)。

(邻居参与搜找克莉丝汀)

1985年,警探F和警探S在皇后村调查此案时,好几个居民向他们表达了对莫林的怀疑。2月14日,这两位警探再次向克莉丝汀的妈妈打探是否有任何怀疑对象,她也提到了莫林,并用“怪人”形容他。

8天后,警方盘问了莫林。两名警探把车停在莫林家外面,莫林在车后座接受了调查。后来在法庭上,两名警察声称,正是莫林接受盘问时的一些发言,激起了他们对他的怀疑,

据两名警察说,莫林当时告诉他们,“女孩们小时候都很无辜可爱,但有一些长大后就堕落了” 。这让他们怀疑,莫林仇视女性,他为了“防止”克莉丝汀“堕落”而杀害了她。

实际上,这只是警方的断章取义。莫林的措辞虽然有问题,但当时他只是试图回答两名警察的询问。

此前两名警探问他,克莉丝汀是否可能卷入了某些麻烦?莫林的意思是,克莉丝汀还太小,女孩子小的时候都很天真可爱,长大后才有可能卷入各种问题。

(克莉丝汀的照片)

除了这句话,两个警探还挑出了另外几句话,以证明莫林的嫌疑。比如他在看到警车开到克莉丝汀家后,曾与父亲打赌是克莉丝汀失踪了。

有意思的是,莫林与警方的对话其实有一半是录了音的,但他所有激起警方怀疑的发言,全都集中在没被录音的后半段。

除此之外,警方后来还编辑了这次盘问莫林的录音。在盘问一开始,警探S本来还问过莫林,他是否吸烟(考虑到当时的语境,也可以理解为警探S在问莫林,要不要来一根烟),莫林则回答他说,自己不抽烟。后来,在与辩方交换证据的阶段,警方删掉了这句话。

五、 “证词”

五、 “证词”

盘问过莫林后,虽然警方怀疑他就是凶手,但莫林却有不在场证明。

前面我们提到,克莉丝汀的妈妈与哥哥是在当天下午4:10到家的,他们到家时克莉丝汀已经失踪了,也就是说,她离开家要早于4:10。

(克莉丝汀的母亲与她生前的照片)

案发当天,莫林下午3:32打卡从公司离开,然后开车到皇后村至少要42分钟,因此,理论上莫林最早4:14才可能到家。除此之外,他的家人们也能证明他实际到家的时间。

显然,不在场证明足以排除莫林的嫌疑。不过,两名警探去牙医诊所走访后, “发现”了上述推理中的漏洞。

据牙科诊所的医生和护士回忆,案发当天,克莉丝汀的妈妈与哥哥大约是在下午4:10~4:20之间离开诊所的。

克莉丝汀家距离牙医诊所约15分钟车程,如果牙科诊所工作人员的回忆准确,那么克莉丝汀妈妈与哥哥实际到家的时间应该是4:35,甚至更晚。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而这是杜伦警方第一次走访牙科诊所的医生护士,后来等开庭时,因为已经记不清时间,他们都拒绝出庭。

而另一边,失踪案一发生,约克警方就在一周内连续询问了克莉丝汀的母亲与哥哥4次,后者每次的回答都是下午4:10。)

如果克莉丝汀的母亲真是在下午4:20从牙科诊所离开的,她为什么要在此前接受约克警方调查时“说谎”呢?

对此,杜伦警探的推测是,克莉丝汀的母亲出于负罪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美化。至于哥哥之前的证词——他进门时特意看了一眼手表——则被这两名警探彻底无视了。

在之后的一个月内,杜伦警方又找了克莉丝汀的妈妈和哥哥好几次,反复质疑他们记错了时间。后来,警探甚至暗示克莉丝汀母亲,可能是她们家的挂钟走慢了(克莉丝汀的母亲进门后看了一眼这个钟)。

最后,克莉丝汀的妈妈和哥哥让步了,两人不再坚持他们是在4:10到家,承认他们的回忆可能有误,两人有可能是在4:35,甚至更晚到家的。

除了克莉丝汀家人到家的具体时间外,警方还“发现”了莫林家人证词的漏洞。

之前,莫林的妹妹告诉警察,她是在儿子住院当天去父母家做客的,但医院记录显示,她的儿子是在10月4日入院。

从这一点出发,警方断定,莫林的家人或许是把10月3日与10月4日记混了,因此10月3日当天,莫林其实没有不在场证明。

在遭到莫林家人反驳后(莫林的母亲10月3日在附近一所大学教书,所以她不可能记错日期),警方干脆更改了自己的说辞,他们判断莫林的父母为了帮他脱罪,说了谎。

(莫林)

在警探F和警探S看来,这下,莫林一定是凶手无疑了。

根据这两名警探的推测,案发当天,莫林在下班回家后,从家门口拐走了克莉丝汀,然后带着她直接去了桑德兰,并在那里性侵、杀害了她,然后马不停蹄地赶回了皇后村。至于莫林具体是几点到家的,一审时,检方给出的时间是下午5:30。

仔细想想,这个推测根本站不住脚。皇后村距离抛尸地点的来回车程有1小时零4分。假设莫林是在下午4:14拐走了克莉丝汀,如果想在5:30到家,那他只有12分钟来完成性侵、谋杀、清理现场,这显然不现实。

更令人费解的是,警方明明已经质疑莫林家人说了谎,一审时,检方却依然假设他是在下午5:30到家的。

如果检方的结论有任何意义,在我看来,这只能证明一点:从警方到检方,没有人真的在乎真相,没人真的想弄清,克莉丝汀在被绑架后到底遭遇了什么。

此后,检方与警方耗费了上千万加元,试图把谋杀罪扣到一个无辜者的头上,但就整个案发经过,他们从来没有给出一个像样的结论。

六、 “物证”

六、 “物证”

4月22日晚上,距离第一次盘问莫林两个月后,警探F和警探S逮捕了他。

(莫林被捕)

警方扣押了他的车,连夜搜查了他家,并连续审问了他6个小时。在这6个多小时中,莫林反复告诉两名警探,自己是清白的,从来没有碰过克莉丝汀,但没人相信他。审讯结束后,莫林就被关进了看守所。

逮捕和搜查都需要证据,当时杜伦警方手里掌握了什么线索呢?答案是:一根头发。

逮捕莫林前,一个卧底警察拿到了他的头发。警探F和警探S之后把头发送到法医科学中心的毛发与纤维科,让研究员N对比了这批头发,与法医之前在克莉丝汀项链中发现的那根头发,结果让他们喜出望外。

在DNA鉴定尚未被广泛应用的年代,毛发研究是颇为流行的法医学技术。这项研究主要对比毛发在显微镜下的不同特征,比如肉眼看上去相似的两根头发,如果一根在显微镜下呈现出淡黄色光晕、另一根呈现出红棕色光晕,就说明两根毛发事实上不是一个颜色。

毛发研究对破案的实际贡献非常有限。由于缺乏指向性,这项技术只能帮助警方排除某个犯罪嫌疑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

什么叫“指向性”?让我们用血型做类比,假设某个案发现场测出了B型血,而警察怀疑的目标是A型血,那么基本可以排除他的嫌疑。但我们不能说,因为这个犯罪嫌疑人是B型血,现场测出的血型也是B型血,所以现场的血迹就一定是他留下的。

头发明明没有“指向性”,但研究员N却告诉警方,莫林的头发与死者项链里的头发属于同一个人。后来,她又告诉警方,莫林车里搜出来的几根头发,可能属于克莉丝汀。

(有关此案的物证照片)

在莫林被逮捕后,除了负责分析头发,研究员N还负责比对案发现场在死者身上发现的纤维(fiber)与莫林家里、车里的纤维。与头发分析相比,这更是一项没有任何法医学价值的研究。

这项研究仅仅能辨认,克莉丝汀身上与莫林家里、车上是否存在相似的纤维,但无法判断纤维的来源(比如两家可能用一品牌的地毯)。

退一步说,因为莫林家与克莉丝汀家住隔壁(纤维可随风传播),而且两家人是同一个洗衣房的常客(通过洗衣机和烘干机传播),即使两家人身上发现同一源头的纤维,这也无法说明任何问题。

最重要的是,在勘察现场时,因为杜伦警队没有一个人穿防护服,且在做纤维比对的过程中,研究员N也忘记穿防护服了,本案中的纤维样本实际上已经被污染了。

尽管研究员N的上司E对污染一事知情(毛发与纤维科只有他们两人),但他对此什么也没有说,还在重审时出庭作证。后来,有人写匿名信向独立调查组举报,曝光了此事。

(莫林最终被证明无辜后,加拿大司法系统委托一名法官对涉及本案的警方与检方进行了调查。)

更可笑的是,在莫林车里与家里搜出的成百上千根纤维中,研究员N只发现了5根相似的红色纤维,而她自己在检验时穿的是红毛衣。但后来在法庭上,她信誓旦旦地告诉辩方律师:“相似纤维的数量,让我确信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发生过直接接触。”

为什么研究员N要这么做?最后,独立调查报告给出的结论是,为了争取存在感。克莉丝汀遇害后,这起案子的热度在当地一直居高不下,而头发与纤维可以说是警方在此案中仅有的“物证”,因此,研究员的发现就变得重要起来。

据警探F和警探S事后回忆,研究员N的发现让他们彻底相信,莫林就是杀害克莉丝汀的凶手。

七、 “认罪”

七、 “认罪”

上文中我们提到,莫林是个很有韧性的人。从由被捕引发的惊慌与愤怒中冷静下来后,莫林逐渐适应了看守所内的生活。他很快调整好心态,表现得轻松自在,并决定将这次经历当作对自己品格的锤炼。

(莫林离开监狱前拍摄的照片)

除此之外,莫林当时还乐观地相信,因为他是无辜的,总有一天警察会发现他们抓错人了,然后他就会被放走。

另一边,申请批捕时,警探曾在报告中写道,警方相信会在莫林家中或车里发现带血的衣物和凶器。4月22日,搜查完莫林的车和家,却什么都没有发现后,想必他们傻眼了。

在这次搜查中,警方甚至采样了莫林家后院的泥土,想看看与尸体周围的泥土是否有相似成分,结果同样是没有。

为了给莫林定罪,警方急需莫林自己主动“认罪”,承认“犯罪事实”,于是,在莫林被捕不久后,警方往他的囚室内安插了一名卧底警察,还给他配了录音设备。

因为被捕后莫林一直被单独关在一间囚室里,当这位“狱友”搬进来后,孤单的莫林很快和他交了朋友。

有天晚上,当“狱友”说睡不着后,莫林还坚持要给他读书,并从上铺探出头,念了一个非常无聊的故事(最搞笑的是,念完后,莫林还要向他提问)。莫林还曾好心的向“狱友”表示,如果他压力太大,自己可以陪他去看精神科医生。

可不到一年后,这位“狱友”就在法庭上公然作伪证,诬陷称,莫林曾向他认罪,说自己通过谋杀来释放压力。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这个卧底警察不是带了录音设备吗?原来,因为录音设备不够灵敏,在这个卧底警察录下的录音中,经常听不清莫林到底说了什么。

因为这一点,除了诬陷莫林外,这个警察还通过歪曲两人的聊天内容和主题,暗示莫林犯罪。

比如在一段对话中,莫林明明是在向他抱怨,杜伦警方没有掌握任何证据(就逮捕了他),但卧底警察却把莫林的扭曲为,警察没有掌握任何证据(无法给他定罪)。

除了卧底警察,诬陷莫林的还有另外两名狱友:后来与莫林住在同一个囚室的M,以及住在隔壁囚室的X。

这两人中,22岁的狱友M是经常出入监狱的惯骗。从18岁起,累计犯下11起罪行,包括偷东西、伪造文件、使用假支票。

1985年,他曾被诊断为“病态撒谎者”,有反社会倾向及自恋倾向。住进精神病院11天后,他就逃跑了。被关进看守所后,在试图越狱时,他还袭击并严重打伤了一位狱警。

狱友X是一个性犯罪惯犯,从15岁就性侵儿童,“揭发”莫林前累计犯下9起罪行。一位医生曾诊断他有反社会人格障碍(更准确地说,医生诊断他是sociopath,这是后来反社会人格障碍概念的前身)。

1985年6月底,狱友M和X告诉警方,他们听到莫林承认杀人,但除非检方承诺与他们做交易(把他们从看守所转到中途之家),不然他们不会指控莫林。

或许是因为此前卧底警察没能清晰“录到”莫林认罪,在狱友M和X通过测谎测试后,检方同意了他们的建议,并给M配了录音设备,要求之后莫林再认罪时,他把莫林的话录下来。

和此前的卧底警察一样,狱友M同样没有 “录到” 莫林认罪,但M告诉警察,莫林哭着向他感叹,自己不应该杀死克莉丝汀。X也称自己听到莫林说这句话。

除此之外,M与X并没有交代更多细节,更别说只有凶手才知道的细节。尽管如此,检方依然同意与M与X做交易。

八、第一次庭审

八、第一次庭审

1986年1月7日,在看守所生活了9个月后,莫林终于等来了开庭。

在辩方律师的质疑下,研究员N很快不得不承认,头发与纤维不具有指向性,所谓的“证物”可能来自莫林,也可能来自其他人。而当两位狱友的犯罪史被揭露后,他们证词的可信度自然也随之降低了。

这次庭审维持了一个月。之后陪审团仅仅思考了13个小时,就裁定了莫林无罪。

(克莉丝汀的父母与她的照片)

如果说,在本次庭审中,莫林与他的辩护团队做错了什么,那恐怕就是,他们不应该请精神病专家出庭作证称,莫林有精神分裂症。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以为,莫林是以精神问题为由,作了无罪辩护,但其实不是这样的。

开庭时,莫林的律师曾请求陪审团,先独立判断莫林是否真的有罪,只有在确定他有罪后,再把“精神问题”纳入考量,而最后陪审团也是裁定莫林无罪,而不是精神失常所以无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开庭前,莫林本来极其抗拒这个辩护策略,但因为害怕蹲一辈子监狱,最后他还是同意了律师的提议。后来,虽然陪审团裁定莫林无罪,但因为他提交过这份证据,很多人因此相信莫林其实是有罪的,只是侥幸逃脱了审判。

另一边,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这个结果无疑是毁灭性的。

(二审结束后,克莉丝汀的哥哥接受采访)

开庭前,在警探F和警探S的影响下,克莉丝汀的家人坚信莫林就是凶手。据《谋杀无辜》一书,警探F和警探S甚至告诉过他们,警方认为莫林是个儿童连环杀手,克莉丝汀并不是唯一的受害人。

看着莫林被当庭释放,对于克莉丝汀的家人来说,无异于看着凶手逃脱惩罚,更令他们难以接受的是,这个凶手就住在自己家隔壁。

一审判决结果下来不到一个月,检方就向安大略省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审此案(retrail),理由是一审法官在向陪审团致辞时,错误地解释了“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的含义。

(根据加拿大司法系统当时的规定,在检方和辩方做完最后陈述后,法官可以向陪审团致辞,致辞中法官不能就案件发表自己的结论,但可以回顾案情,或向陪审团解释一些概念。)

在检方上诉成功后,莫林就检方的上诉结果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1988年5月28日,高院驳回了莫林的上诉请求,此案正式进入重审阶段。

九、第二次庭审

九、第二次庭审

为了给莫林定罪,第二次庭审时,除了呈现一审中已经出现过的证据,检方还提供了很多新的证人“证词”,比如:

  • 据皇后村的一位居民说,在克莉丝汀失踪后的第二天清晨,自己曾看到莫林及其父亲、妹夫坐在一辆卡车里,莫林直勾勾地盯着前方。

  • 约克警方的一位警探说,克莉丝汀失踪当天,他曾带着“警犬”(实际上只是他自己训练的家犬)搜寻过克莉丝汀,“警犬”停在莫林的车旁,并将爪子搭在副驾驶车门上,示意莫林的车里有克莉丝汀的气味。后来莫林家的狗叫了起来,把他和“警犬”吓跑了。

  • 皇后村的三名居民作证说,她们为克莉丝汀守夜时,听到有男人在附近痛苦地大喊,求上帝帮助他(暗示这是凶手良心受折磨的表现)。克莉丝汀的母亲还作证称,她清楚地看到那是莫林。

  • 除此之外,克莉丝汀的母亲和哥哥在第二次庭审时,也更改了证词,称两人是在当天下午4:35或更晚才到家的。
  •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次,为了让莫林前狱友M和X的证词看起来更可信,检方还特意让这两个人声明,检方给过他们不出庭的机会,告诉过他们,如果不愿作证可以拒绝出庭。除此之外,因为这两个前狱友在1986年后没有再犯事,两人的可信度也比第一次庭审时高了许多。

上述例子只是二审时检方所呈现的一部分证人证词(资料没有说明,补充证据的责任在检方还是警方)。在刚开始看本案材料时,我一度以为,正是因为这些新“证据”,莫林才在二审被定罪。但事实远比这更加复杂,也更离谱。

二审时,莫林的新辩护律师P及其团队详细、严密地反驳了上述每一项新“证词”。

除此之外,律师P还向陪审团,揭露了杜伦警察和法医在办案过程中的潦草与粗心,以及研究员N及其上司E的“科学”结论的不靠谱。

比如,辩方毛发分析专家证实,克莉丝汀两位同班同学的头发,也与在项链中发现的头发存在相似特征。

在二次庭审前,舆论普遍认为莫林就是凶手,就连媒体报道此案时偶尔也会出现不当措辞(暗示他有罪),但因为新辩护律师P的出色表现,随着二次庭审的进行,越来越多人开始相信莫林是无辜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第二次庭审时莫林依然会被陪审团定罪呢?在我看来,这与二审法官的偏心脱不了干系。

(第二次开庭期间的法庭插画)

在加拿大司法系统中,被告是否有罪是由陪审团判定的。而法官则负责决定,在控辩双方争论的过程中,哪些信息可以作为证据,被呈献给陪审团。

在第二次庭审中,许多对辩方至关重要的信息,全都因这位法官的决定,而得不到呈堂的机会。

比如,他不允许辩方提到,警方调查此案时还发现哪些人有嫌疑(其中包括一个有猥亵儿童前科的人,和一个惯犯),哪些线索指向除莫林之外的其他人。

但他倒是同意了检方的请求,允许他们在完全脱离语境下的情况下,提到莫林在一审时曾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精神失常。而此前,检方刚问过莫林的前狱友M,是不是与莫林讨论过以精神失常作为脱罪的方法。这对陪审团如何看待莫林不言而喻。

(莫林)

除此之外,辩方请警探M(就是此前弄丢了案发现场的重要物证烟头,又篡改记录的警察)出庭接受交叉质询时,因为这位警探当时身体状况不佳,法官居然从座位上走下来与他握手表示热情欢迎,还说“很高兴能见到他”,完全无视此举可能对陪审团造成的影响。

从1986年4月警方逮捕莫林后,6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在这期间,莫林的父母为证明儿子的清白,取消了退休金储蓄计划,又先后两次将房子抵押贷款,欠下近50万加币的债务。然而在经历了10个月漫长的庭审后,1992年7月30日,陪审团最终裁定莫林有罪,他随后被判处终身监禁。

莫林被判刑后,加拿大曾拍过一部纪录片,片中采访了二审陪审团的一位成员,问她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决定判莫林有罪的。这位陪审团成员回答说:“因为他出庭时,从来没往陪审员的方向看过一眼。”

十、真凶

十、真凶

莫林服刑18个月后,他的上诉请求(要求重审此案)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通过,并获得了保释。如果不是因为一项新证据的出现,没人知道莫林还要被迫与司法系统抗争多久。

(莫林被释放后,激动地与母亲拥抱)

1995年,因为DNA技术的进步,法医成功从克莉丝汀内裤上留下的精斑中提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这项新出现的证据彻底证明了莫林的清白。后来,加拿大司法系统赔偿了莫林120万加币。

莫林的嫌疑被洗清后,案件的调查也被移交给了多伦多警方。之后,他们连续检测了300多人的DNA,始终没有找到真凶。直到案发36年后,真凶终于出现了。

2020年,在基因族谱的帮助下,多伦多警方成功锁定了杀害克莉丝汀的罪犯——胡夫(Calvin Hoover)。

(胡夫的照片)

案发时,胡夫已经结婚,是四个男孩的父亲(其中两个是继子),除了喜欢喝酒、赌博外,并没有其他犯罪记录。

他与当时的妻子在一家电信公司工作,克莉丝汀的父亲是他们的同事,两个男人都是安装工,工作时间自由,经常需要开车外出。

当H认识了克莉丝汀的母亲后,两家太太很快成了好朋友,几乎每周都会见面,两家人的孩子也经常一起玩。

1984年,克莉丝汀的母亲去监狱探视前,曾告诉过周围的一些亲戚朋友,她不会带上克莉丝汀一起,其中就包括胡夫的前妻。胡夫或许就是因此得知,案发当天克莉丝汀可能会一个人在家。

据胡夫前妻回忆,克莉丝汀失踪后,约克警方曾盘问过她与胡夫10月3日的行踪,当时她以为胡夫和她一样在上班,所以告诉警方两人在工作,而那之后,约克警方也没有深究这件事了。后来,胡夫还参加过克莉丝汀的葬礼。

因为胡夫在2015年就已自杀身亡,他没有为自己的罪行付出过一天的代价,也没人知道克莉丝汀被绑架后到底遭遇了什么。

莫林冤案十分复杂,在今天的文章里,我只是概括性的为大家呈现了,我认为的关于本案最重要的信息。

虽然这起案件发生在加拿大,但我想有一点是各国司法系统所共通的:当胜利与定罪超越真相,成为警方与检方的目标时,这可能意味着另一场悲剧的开始,而不是一场悲剧的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