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我市指定14家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各医疗机构将分阶段有序推进我市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做好丙型肝炎相关检测、诊断和报告等工作。14家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第三中心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一医院、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津南医院、北辰区中医医院、武清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宁河区医院、静海区医院、蓟州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