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鮀城街头出现了一些身着印有“汕头城管”字样红马甲的人员,几人一组走街串巷入商铺。原来,这是市市政工程维修中心各股室各队所在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下,全员出动,正在对市管道路的临街店面排水户排水情况进行逐一摸查。
为什么要进行这项专项摸查登记?众所周知,城市排水工程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与城市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商业活动等息息相关。开展这次专项摸查登记工作,正是为了规范我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制度,加强排水户管理及污水排放管理,保障城市水环境安全。据了解,该项工作于4月21日起开展,截至目前,第一阶段已摸查市区市管道路共26条路,摸查排水户共5975户,其中市属278户,区属5698户。
那么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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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排水户呢?
答:直接或间接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排水户。
问:您是哪类排水户?
答: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问:排水户该做哪些事情?
答:
A、确保雨污各行其道。自建排水设施要做好雨污分流,规范接管。特别是家庭阳台上的洗衣机排水不能接到雨水管,应排入污水管哦。
B、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设置雨、污水检查井,高浓度超标污水及有毒有害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水质要符合《污水排水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问:达标排放有哪些妙招?
答:
A、达标排放必须经过预处理。
B、严格设置格栅、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在保证有效运转的同时需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
C、定期清理格栅残渣、化粪池、管道等,所产生的污泥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问:排水户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
答: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问:如何办理排水许可呢?
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排水户要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上业务事项办理请向市城管局咨询,咨询电话:88530138。
违法排水是要承担后果的!
问:我不办理排水许可证会怎样?
答: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将污水排入雨水管会怎样?
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美丽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维护好城市排水设施及水环境,对污染、破坏排水设施行为要勇于说“NO”。当前,市城管局下属市政工程维修中心正全面开展市管道路排水户调查登记工作,请广大排水户积极给予配合。按照相关规定,主管部门有权利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此外,保护公共排水设施及水环境安全也需要您的支持与参与。若单位和市民发现污染、破坏排水设施行为,可进行举报。举报热线:12345,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8530138,来访书信:汕头市中山路213号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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