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到底是谁干的?”5月21日,江苏无锡,发生一起令人细思极恐的事件。根据现场视频显示,一名工人正在为业主家的外墙,进行防水施工,但这名工人用于保障生命安全的安全绳,竟被人为割掉。工人发现后,被困在放置家用空调外机的半空中。

消防员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展开救援,所幸这起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来源:直播南京)

事情发生后,网友对割断安全绳的人,纷纷予以谴责,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还有部分网友在讨论,到底是谁干的?其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工人修补外墙防水时,影响到别人休息了?还是别有用心之人,想通过制造“意外”的假象,来杀害工人呢?

对于网友的猜测,私以为,不管行为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只要其明知或应当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工人从高空坠落死亡后果的,那么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注意,即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杀人之故意,但因其行为客观上对工人的死亡结果发生,是持追求和放任态度的,故仍构成此罪。

刑法对于故意杀人行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该法第232条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即便是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处3-10年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务中,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一般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犯罪中止;二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欲而不能”的,即行为人是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但因其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能而不欲”的。即行为人是可以办到这件事情,但其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等原因,而主动放弃犯罪的。

具体到这起事件当中,到底是谁发现的、谁报警的,尤其重要。即如果是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自行报警对工人,予以施救,理论上可认定为犯罪中止的。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应当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最后,由于这起事件的行为人主观恶意较深,因此私以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不是犯罪中止,必须严惩!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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