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出台。相比之前,该政策出现了一些改变的地方,今天我们来着重解读之中改变的部分。
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
原来税收只针对“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而且“直租”、“回租”混在一起。因此只有一种17%的税率,只使用17%的增值税发票。今后所有的“回租”业务均使用6%的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租赁“直租”使用11%的增值税发票,有形动产的“直租”使用17%的增值税发票,不在使用单一税率的发票。
(2)征收率
征收率对于融资租赁来说不是用来征税的,而是用来比对租赁公司实缴增值税额是否超过3%的征收率,超过部分即征即退。防止税收政策因技术原因出现不合理的现象。
2、“直租”与“回租”分别征税
(1)对“直租”的征税
在经济下行期,大批传统设备制造企业处于转型中,对设备的投融资意愿并不强烈。大家都把目标瞄准基础设施的租赁。国家的政策都转向支持“一带一路”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类租赁多属于不动产租赁。因此这次将不动产纳入融资租赁的“直租”服务也可以说是“与时俱进”。
草案对“经营租赁”也扩大了标的物的征税范围,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和“不动产经营租赁”的税收政策。并把“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水路运输的干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些改变扩大的租赁公司可使用标的物的业务范围,将许多附和资产的租赁都涵盖进来。甚至有形动产与“无形资产”附和的资产也搭上“租赁服务”这趟车。但“经营租赁”不能享有差额纳税政策。
(2)对“回租”的征税
“回租”税率由17%改为6%后,比原营业税税率高出2倍之多的税率降为仅高出原营业税30%,行业应该能够接受。加上城市和教育附加是以增值税税率计算,这与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确保所有行业在“营改增”中“税负只减不增”仍有差距。
为了让“回租”也享受差额纳税政策,开展“回租业务时”依然需要零税率进项税发票,才能享受差额纳税的政策待遇。使之既能享受贷款的税率,又符合租赁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3、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税收政策不同
(1)动产租赁
动产租赁分动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既有应税货物的服务,又有应税劳务的服务,因此必须采用差额纳税和超3%即征即退的政策,才能保证融资租赁的合理纳税问题。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因没有应税货物的服务,只有应税劳务服务。按“销项税减进项税”以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进项税是租赁物采购时的应税货物增值税,销项税是租赁公司给承租人出具的租金增值税发票。
(2)不动产租赁
“营改增”前,有形动产和不动产融资租赁都可以享受差额纳税政策待遇。“营改增”以后有形动产可以享受差额纳税政策。但因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并没有取消,因此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按享受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草案出台后,营业税被取消,不动产融资租赁差额纳税的政策待遇也就随着消亡。
为更好的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详情及案例参考权易汇-找政策-财税【2016】36号相关政策法规精准筛选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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