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公平竞争分类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在2022年6月底前,建立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重大政策措施联合会审的公平竞争分类审查运行机制,并在各县区全面推行。

《意见》的出台在全省属首例,着眼提升全市营商环境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被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广,并在省“竞争政策信息交流”刊发。

《意见》确定了审查形式分类。一是公文办理系统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部门公文起草必经流程,明确审查环节和选项,强化程序约束;二是起草机构审查。以部门名义制定效力较低、分布零散的其他政策措施,由部门内设起草机构自我审查,必要时,可以向部门确定的特定审查机构征求意见;三是特定机构审查。以部门名义制定涉及政策较多或牵头多个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先由部门内设起草机构进行初审,再交由部门确定的特定审查机构复审;四是联合会审。由部门代本级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在经过部门内设起草机构初审和特定审查机构复审后,起草部门可以提交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商请会审。

来源:菏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