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集中教育劝导行动的通告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车骑乘人员出行的安全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广大居民朋友养成文明交通和平安出行的习惯,促进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双提升”,临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六月份起在城区主要路口开展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教育劝导行动。
期间,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临西交警将提供多个文明选项:
一、作为文明交通志愿者,协助交警执勤10分钟,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二、作为文明交通使者,将文明交通宣传用语转发朋友圈告知自己的亲朋好友,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保障自身安全,维护城市形象。
三、作为文明交通守约人,抄写文明交通守约书,并签署姓名,遵守约定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以身作则,为文明交通创建作出贡献。
临西交警将秉承先教育、再警告、后处罚的原则,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教育劝导。
希望通过此次行动,使广大居民朋友从“不习惯”、“等待观望”转化为主动佩戴,让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逐渐意识到佩戴安全头盔对自身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临西交警再次提醒: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将纳入常态化治理,并邀请有关媒体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为了您和家人的出行平安,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行驶。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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